【科技意见】鼎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2023-05-19 15:0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工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鼎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鼎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


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 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肇鼎府〔201511号)精神,优化全区创新创业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设立鼎湖区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每年从区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一定5年,用于扶持重点创新平台建设、重点人才培育与引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现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扶持重点创新平台建设

1.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各类主体到我区围绕节能环保、健康养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若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可连续滚动支持5年。(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招商局)

2.院士工作站。鼓励企业利用自己的创新优势,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到我区共建院士工作站,对当年签约落户我区,且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待院士工作站获得省科技厅认定后,每年给予企业200万元的扶持,连续滚动支持5年。(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协助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招商局)

3.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在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吸引博士后到我区工作,对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扶持;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扶持。(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单位:区科工商务局)

4.博士工作站。为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到我区工作,鼓励企业依托自身的科研力量,从事科研或高科技服务工作。对依托企业建立博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扶持。(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单位:区科工商务局)

5.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鼓励企业推进产学研合作,扶持高等院校、科技院所派出科技人员进驻我区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对经省科技厅认定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组织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省级加速器等省级孵化育成体系载体(或国家级培育单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对承担国家、省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以及各类主体创办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奖补按肇鼎府〔201511号文件执行。

二、扶持重点人才培育与引进

1.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到我区工作。对在我区注册创办科技公司的,区政府可以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注资入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创办的科技公司,最高可达1000万元,待形成阶段性股权后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招商局)

2.“珠江人才计划”专家。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的“珠江人才计划”专家到我区工作。对在我区注册创办科技公司的,区政府可以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注资入“珠江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科技公司,最高可达500万元,待形成阶段性股权后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招商局)

3.“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的“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到我区工作。对在我区注册创办科技公司的,区政府可以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注资入“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创办的科技公司,最高可达300万元,待形成阶段性股权后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扶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对投资拉动大的节能环保、健康养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承担我区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区政府可以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注资入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待形成阶段性股权后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协助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招商局)

同一企业(项目)申报上述不同政策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能重复享受。除上述奖励资金外,其他奖励政策参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年度存结余的,可滚存下年度安排。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本政策由区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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