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巴南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19 15:4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巴南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巴南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意见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区十二届党代会精神,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区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监管监察人员、从业人员、专业人员“三支队伍”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奠定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

(三)工作目标。2015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监察到位、各部门协调联动、企业主动落实、培训机构积极作为的安全培训工作格局。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监人员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明显提高。

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建立培训档案。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积极组织或派送从业人员参加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五)切实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监管责任。各镇街要统筹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领导,组织安全监管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安全专题培训。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有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知识教育和运用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人力社保和农业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工会组织要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六)落实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质量保障责任。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依法开展核定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培训班管理,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严格考试管理,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体系

(七)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直接申领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直接申领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学历教育和攻读学位。

(八)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其他行业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鼓励并推动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

(九)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全区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1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届满的,要参加审证继续教育和考试。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攻读学位。

(十)制定推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高危行业区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好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逐步实现高危行业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人员担任。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初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初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标准化考评,行业主管部门要审核其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录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在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煤矿新招录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带徒弟的工人师傅应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四、全面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十二)实施安全培训“十百千”示范工程。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十个安全培训优秀机构、百家安全培训先进企业、千名安全培训标兵” 创建推荐活动。总结推广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质量、强化企业员工安全从业技能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十三)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将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不落实、员工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未经培训办证、违规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足、培训质量不高、考试考核走过场、培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以及以不当手段获取从业资格的“三项岗位”人员列入安全培训“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规定,取消或限制其有关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四)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组织程序,严肃查处考试考核降低标准、走过场等行为。要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依法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建设,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大力推进远程视频监控计算机考试系统建设,安全培训理论考试实行远程视频监控计算机在线考试。制定计算机在线考试监考员制度和特种作业实作考试考评员制度,提升理论考试严肃性和实作考试规范性。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企业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十五)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训制度。推动科研机构和装备制造企业在安全培训场所展示新装备、新技术。提高3D4D、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安全培训中的应用,组织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十六)严格实行“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考核部门核发相应的证书。对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以及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发证单位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按全市统一部署推行“三项岗位”市外领证人员来渝从业备案制度,持有其他省(区、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入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到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或备案。

五、强化安全培训基础建设

(十七)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台账管理。各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要分门类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有关情况应建立台账记录备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学员花名册、考试试卷、考核成绩表、证书编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包括:参训人员花名册、签到册、考试试卷、考核成绩、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十八)加强远程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以互联网、有线电视、移动终端等为载体的远程培训。推广运用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建立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分行业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并上网发布,逐步实现优质培训资源社会共享。将示范课程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和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培训考试教师等数据库,提升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

(十九)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订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管理试行办法,依托专业院校、机构开展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安监部门要配合市政府开展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试点,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加强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专业能力培训,强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培训,实现企业负责人资格化、班组长专业化、员工职业化。

七、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二十)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将安全培训纳入全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级各部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企业日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十一)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各镇街、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要加大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强化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

(二十二)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一律责令其离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的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等问题的安全培训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有序推进。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指导与督促,建立安全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要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四)拓宽安全培训投入渠道。各镇街要将安全培训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安全专项资金预算;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积极探索和鼓励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以及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实现事前防范与事后赔付良性互动。

(二十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媒体推动作用。要总结推广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二十六)加强廉政建设。严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举办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对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有关资格证书、参与或协助学员考试作弊的考试发证机关工作人员,从严追究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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