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巴南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9 15:3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巴南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巴南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26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作用,切实改善城乡务工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发展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务工人员提供的一款覆盖较广、交费较低、保障较高的险种。为切实保障城乡务工人员的利益,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部门配合、群众得利”的工作机制,最终实现“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社会得保障、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多赢效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绝不增加城乡务工人员的负担。

(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政府搭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城乡务工人员给予财政补贴。

(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承保公司在拓展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四)坚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劳务维权、司法救助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内容

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应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

(一)针对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城乡务工人员。

(二)保险费用及补贴

保险费50/份,每人最多可买2份,办理此保险的人员由区财政补贴15/份。每年区财政安排不超过60万元专项资金按保险办理实际发生的时间顺序给予补贴。当年额度用完后不再办理补贴。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其余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三)保险期间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一年。

(四)赔付标准

1.意外死亡:按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和残疾时所从事的职业类别确定,每份可获得50000元及以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其中,1-4类职业意外伤害按保额50000元承担保险责任;56类职业意外伤害按50000元保额的50%承担保险责任;6类以上职业意外伤害按50000元保额的20%承担保险责任。

2.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需到医院治疗时,每份据实可最高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00元。(含门诊)

(五)承保公司

为更好地为广大城乡务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266号)、《重庆保监局 重庆市金融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保监发〔200910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原则上一个区县由一家公司试点的文件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试点资格批复的保险总公司对其重庆(市)分公司的授权情况,先期试点由中国人寿巴南区支公司在区保险公司作为我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承保公司。

(六)业务办理

1.保险办理

1)应备资料:汇交申请书(乙);《被保险人清单》(团单/清汇通用)。

2)操作流程:采用交件投保,由各镇(街)社保所协助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的《被保险人清单》(团单/清汇通用)。具体操作如下:

由中国人寿巴南区支公司提供统一的电子版模板;各镇(街)社保所将被保险人的详细信息录入表中;保单生效日为清单中的填写投保申请日期次日。

为快速承保,将填写完整的投保资料电子版发送到中国人寿巴南区支公司专用邮箱(2258228180@qq.com)。

中国人寿巴南支公司工作人员直接为城乡务工人员办理保险事宜。

2.理赔办理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可由本人或其亲属通过指定的电话或其他方式报案,并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残疾鉴定书、户口注销证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银行帐号等)交承保公司。如事实清楚、资料齐全且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承保公司应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日内将保险金划入受益人指定帐户。

四、总体要求

(一)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中国人寿巴南支公司具体实施,依法、及时办理投保业务,诚信经营;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区人力社保局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区金融发展中心联系协调区内相关部门,镇街作好宣传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把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体系;二是整合资源,保障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项资金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拓展的长效机制,持续有效的开展保险工作,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让广大城乡务工人员受益。

(三)检查督促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各镇街提供的投保清单按5%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给区财政局。若发现有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参保,中国人寿巴南区支公司将此部分财政补贴的保险费全额退还区财政局,并且接受财政补贴比例5%的处罚。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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