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玉环县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19 16: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玉环县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工作方案各渔业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为深刻吸取天台“2.5”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渔船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县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玉环县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玉环县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玉环县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工作方案


各渔业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

为深刻吸取天台2.5”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渔船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县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高的渔船安全隐患,集中打击一批当前影响恶劣的安全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渔船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渔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至2017430日止。

三、行动对象

全县所有渔业船舶,重点是涉氨冷藏运输船、擅自改作渔船、异地挂靠渔船以及C类及超过10人以上的渔业船舶。

四、行动内容

(一)开展渔船隐患大排查行动

1、深入开展冷藏船安全隐患大排查,严防爆炸事故。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检查氨制冷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有效性;严格核查船上是否有持证氨机操作员,确保在氨机运行时有人值班值守;船东船长及船员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保持氨制冷系统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2、深入开展雾季航行隐患大排查,严防渔商船碰撞事故。一是严格检查船只的号灯及号型是否完整及正常使用。二是应急示位标、搜救应答器等安全设备是否正确安装及有效,船员是否会正确操作。三是船上是否配备了应急消防泵等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四是船只是否严格执行航行值班规定,特别是在穿越大轮习惯航线时,船长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和瞭望规定。五是船只是否保持AIS及北斗终端正常开机。六是船只是否在航行时遵守国际避碰规则,正确交会船。

3、深入开展挂靠及租赁渔船隐患大排查,严防渔船失管。各地要认真检查所辖村(公司)是否真正掌握挂靠渔船动态,是否同实际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渔业主管局签订安全监管协议。渔船的检验、进出港签证等是否正常,定人联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各地是否切实掌握辖区内渔船租赁情况,出租及承租方是否向各自渔业主管局进行了报备。

4、深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严防火灾事故。一是要检查船只是否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黄沙箱等消防器材,器材是否正常有效。二是检查船舶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否存在线路老化,外层破损裸露及私搭乱搭现象。三是检查厨房液化气使用,厨房是否使用了瓷砖等不燃材料、液化气瓶是否正确存放。四是检查机舱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排风,避免油气废气沉积。

各地必须按照《台州市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登记表》 (附件)的要求对渔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在整改到位后方能出海生产。对仍在洋面生产暂时不能回港的渔船要督促船东和船长如实对本船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待船只回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二)开展渔船隐患大整改行动

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各类渔船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整改不合格的,要定期公布,逐级上报,重点监控,从严处理。同时,加强上船人员身份核查和监控,加强培训等方式来推进人证不符问题的解决。要加大对冷藏船等重点船只的检查,坚决制止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船只出海生产。

(三)开展渔船安全大执法行动

在春季渔船安全大行动中,要统筹执法力量,开展渔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通过渔船安全大执法,集中打击一批不服从渔业主管局安全指挥的渔船,严厉处罚一批有安全重大隐患的渔船。全县港口和海上执法要双管齐下,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适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渔船未主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渔船排查出安全隐患不如实上报、渔船排查出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要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顶格进行处罚。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但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停航,直至整改完成后才能出海生产。

(四)开展渔船安全大督查行动

在春季渔船安全大行动中,要切实开展对涉渔乡镇、渔业村(公司)工作情况的督查,要通过渔船安全大督查来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行动的落实,重点督查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渔船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及渔业村(公司)对渔船的一线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的重要性,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渔船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细化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春季安全大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要全面彻底。所有涉氨冷藏船、擅自改作渔船等重点监管渔船必须在228日前回港接受全面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出海生产。对未靠泊船籍港的,渔业主管局要联合乡镇、渔业村(公司)到渔船实际靠泊地进行排查,确保不遗漏一艘。

异地挂靠渔船和10人以上渔船必须在331日前回港接受全面排查,且异地挂靠渔船必须回船籍港接受隐患排查。渔船职务船员配备,要争取在2017年伏休结束开捕前完成,没有完成的各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要督促渔船船东、船长抓紧落实,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加强监管,督促整改。

其他渔船必须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通过渔业村(公司)将安全隐患自查表在330日前上报至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渔监办备案,且必须在430日前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全面检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检查人员分片详见附件2

(三)行动要严格要求。严格坚持安全大行动“四个必”,即必报、必查、必改、必究。落实两个“必报”,对渔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逐级上报,对各级排除出的安全隐患必须上报渔业主管局。开展二个“必查”,对渔运船超载必查,对无故离线的渔船必查。严格两个“必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改,对船东船长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改。强化四个“必究”,对船东船长未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必究,对渔业村(公司)未履行好协管责任的必究,对乡镇未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的必究,对渔业主管局未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的必究。

(四)管理要长效有力。各地在开展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特点,总结归纳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形成符合安全管理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请各乡镇(街道)农办于2017428日前将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情况上报至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渔监办。联系人:李海峰,联系电话:87562423

推荐访问:玉环县 渔船 安全生产 【水利方案】玉环县春季渔船安全生产大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