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璧山区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0 15:3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效发挥作用,推进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璧山区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璧山区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效发挥作用,推进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3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石,是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也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实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增强基层监管效能,是巩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是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维护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定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切实履行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备案核准等有关工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触角延伸、覆盖基层。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其监督执法业务对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接受其管理和考核。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镇街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基本建设。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设置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业务用房应满足临时扣押物品、执法档案存放和快速检测等需要,其中快检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加强有关装备、设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按照《重庆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配备取证工具、快检装备、应急装备及基本装备等,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分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系统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构建区级和镇街级监管信息系统。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外观形象、内部装饰、公用物品、对外宣传设施、专用执法装备等应统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有关要求,统一设置指示灯箱、指路标牌(由市食药监局统一制作配发安装)等。

(三)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直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统一安排;其他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镇街按编制配齐具备食品药品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与镇街应事先相互征求意见;基层监管人员调整变动,须事先征求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意见。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由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食品药品专业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现代信息化办公技能,具有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非直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应纳入当地干部员教育培训计划。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等有关制度,确保内部管理有序。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工作经费分级保障机制。直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纳入市级部门年度预算;其他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等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区财政常年预算,其保障水平不低于直属监管机构经费保障水平。一次性投入的执法装备、检测专用设备由市财政给予补助,专项业务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承担。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经费按300/人·月标准予以补助,由区财政局及时足额下拨到镇街。区财政结合我区实际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年度部门预算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及时足额下拨到镇街。各镇街应加强对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和考评,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镇街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本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力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食安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统筹指导全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食安办)负责。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由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查。各镇 街要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对照《重庆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落实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和业务用房,按规定配备、保管和使用相应设备、装备,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对镇街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三)加大投入,有力保障。区和镇街两级财政要加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的配套装修、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基础工作,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转移支付、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镇街要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实现全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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