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1 08:4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支持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围绕全区“十三五”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支持限额以下商贸企业

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

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三转四改”的意见》(潼南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工作(以下简称“限下转限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区拥有限上商贸企业235户,限上商贸企业实现零售额39.96亿元,在全市12个城市发展新区中排列靠后。这凸显出我区限上商贸企业总量较少、规模偏小﹑支撑能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等问题。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商贸企业发展环境、培育规模壮大市场主体、提高市场份额,有助于壮大商贸经济总量,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限下转限上”完成120户。其中:2016年完成40户,2017年完成40户,2018年完成40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鼓励政策

支持对象:20162018年期间,区内所有商贸流通企业、各镇街和限上企业统计人员。

(一)财政扶持政策

1. 对支持对象范围内由限下转限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按《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三转四改”的意见》(潼南委发〔201613号)文件执行。

2. 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法人企业,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按行业进行补助。标准按《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三转四改”的意见》(潼南委发〔201613号)文件执行。

3. 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法人企业,在申报国家、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培育奖励制度

1. 每新培育一户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给予镇街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镇街统计设备购置和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2. 对所有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法人企业,年商品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按每年每户补助3000元的标准给予限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3. 对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税收年增长15%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从2017年起,年终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新增税收贡献给予5%的资金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低于1000元不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限下转限上”工作小组,由副区长朱福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李永恒、区商务局局长程伟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商务局副局长刘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宣传。要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区商务局要主动提供业务咨询,增强市场主体对转型升级的信心,调动积极性,消除后顾之忧。

(三)强化督查。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每月、每季度向区“限下转限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商务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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