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潼南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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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潼南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潼南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潼南实际,现对我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来源构成及安排方式

(一)专项资金共计2200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切块资金1700万元和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组成。专项用于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发展。

(二)切块资金安排方式。切块资金1700万元中,900万元由潼南工商局、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微型企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程序按潼南工商局、区财政局现行规定执行;800万元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提出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工业项目的投资补助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配套资金安排方式。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审核,专项用于手机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物流补贴。

二、安排原则

(一)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手续简单、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切块资金原则上用于推动产业发展的实体经济,重点支持潼南4+1”产业和培育天然气综合利用、手机、现代灯饰3个产业基地相关项目。

三、重点方向

(一)支持标准

1.新创办企业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2.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3.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4.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额在3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方向

1.创办实体经济:支持有税收贡献,解决劳动就业和有产值贡献的新创办实体经济企业。

2.缓解企业用工难: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3.稳增长: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重点原材料采购,挖掘产能,能大幅提高产值。

4.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对入驻标准厂房、楼宇产业园的小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补贴。

5.缓解企业融资难成本高:支持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

6.提供集聚发展空间:利用工业用地新建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对楼宇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7.物流补贴:对在潼南本地生产的手机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物流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8. 支持人才培训。企业发展相关人才专项培训。

四、补助方式

(一)投资补助项目。投资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主要包括新创办企业项目、技术改造、新增产能、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项目。新创办企业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原则上控制在实际投资的5%以内,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的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补贴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发生额的50%以内,其余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原则上控制在实际投资的20%以内;投资补助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项目。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年度利息的40%,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物流补贴。对在潼南本地实际生产的手机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物流费用予以补贴,手机整机补贴标准为0.1/台,关键零部件物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予以一定比例补贴(具体比例根据物流费用实际发生额,经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套算后确定)。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潼南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小型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市级产业政策和潼南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求;

3.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接受审计监察的监督和检查;

4.申报实施RD项目的企业具有1件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5.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申报项目当年未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补助:1)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2)发生费用的预算;(3)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与投资进度相关联的合同发票等付款凭证);(4)就业、纳税及专利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核准等相关材料)。

2、贷款贴息:1)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2)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3)就业、纳税证明;(4)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等相关材料)。

3、物流补贴:1)提供园区确认的手机整机产量证明和关键零部件物流费用发票。(2)就业、纳税证明;(3)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等相关材料)。

(三)补助程序

1、公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区经信委将资金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在潼南工业网上公开,资金申报的具体流程、相关要求请登录“潼南工业网”(http://www.tnjxw.gov.cn/)之“经济运行→民营经济”专栏了解。

2、部门审查和联合评审。区经信委将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再会同区财政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共同出具审核意见。

3、项目审批和公示。对通过真实性审核的项目,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交区政府审定,对审定通过的项目在潼南工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根据资金计划,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收到资金后,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四)资料报送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接件中心(地址: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五楼区经信委项目投资科,咨询电话:85115017)。

六、工作要求

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禁止虚报、骗取专项资金。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要建立项目专项会计档案,按要求报送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有关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各项义务。对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偷、漏税被查处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财政局要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在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进入企业的征信档案,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负责专项资金工作的相关人员,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鼓励其自愿将获得的补助资金部分或全部(也可自行根据企业需要适当增资)存入企业融资风险基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印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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