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阳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1 08:5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环保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阳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阳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环保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站、分局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  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  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  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  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  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环保局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有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环保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分自检、抽检、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本单位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当事人或代收机构和本单位存档各一份,依照规定需要报备的重大处罚案件可送副本或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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