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清新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1 09:2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和项目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清远市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清新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清新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涉农资金整合优化

试点实施方案


为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和项目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清远市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金整合统筹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上级部门赋予的权限,结合我区农村综合改革、精准扶贫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我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实施主体作用。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做强产业、补齐短板”的要求整合非普惠性涉农资金;按照“政府鼓励、村民自愿”的要求整合普惠性涉农资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尤其是政策性支农优势,尽量放大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和聚合效应。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贯彻《预算法》的前提下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突出创新涉农资金整合优化、投放机制,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二)规划引领。立足我区实际,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科学选定资金投放的项目。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资金投放,实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支农政策有效衔接。

(三)区为主体。我区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平台整体推进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上级涉农方面资金不确定资金用途和具体项目或按现行规范分配下达后,我区在优先保障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基础上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允许突破现有管理制度对资金进行适当调剂使用,但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四)群众参与。围绕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建立有利于村级组织(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作用发挥的支农政策体系,将适宜由村级组织决定和实施的项目交还村级组织,简化村级支农项目的程序和手续,以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暂定为20162017年。2016年启动并实施试点,2017年初调整完善试点政策,2017年底总结试点经验并研究后续政策。

(二)整合范围

按照粤财农〔2016227号执行。我区涉农资金整合不限于中央、省、市级整合的96项资金范围,但不包括非涉农领域。2016年以后新增的专项资金,符合整合条件的也应予以整合。

(三)目标任务

1.探索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建立以区政府为主体的“一池一库”,将涉农资金整合优化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六个类别。“资金池”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项目库”实现“规划统领,项目匹配,相互支撑”。

2.探索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支农政策衔接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制定20162017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规划。组建区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库,整合上级和本级涉农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在项目库中选取对应项目实施,确保政府支农项目和资金与我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相衔接。

3.探索政府支农政策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路径。明晰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更多采取以奖代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政银保、互助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领域。

四、职责分工

(一)区级职责

1.区政府作为涉农资金整合的实施主体,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对本区域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负总责。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日常工作。

2.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委农办、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涉农单位按照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上级农业农村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整合资金投放的领域及方向,统筹安排好涉农资金。依托规划组建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按计划推动规划落实、项目落地。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区级项目实施,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到期项目和一次性项目,不断补充更新项目。

4.负责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整合范围、管理规程并逐级报备。将每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范围、内容、使用等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各镇职责

坚持我区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发展规划为引领,发挥各镇的村级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建立完善镇村级涉农资金项目库,组织指导镇村级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

五、工作程序

(一)非普惠性资金的整合

1.编制规划。

按照我区主体功能区定位,结合上级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覆盖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库。

各镇根据本镇规划及产业布局,按“做强产业、补齐短板”原则组建本镇涉农项目库,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上报项目进行适用性、可行性审核,并对照全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选择入库项目和指导各镇补充储备项目,形成区级总项目库。在总项目库中按照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分成6个类别项目库。

3.整合资金。

1)上级资金整合。

上级已明确各县(市、区)额度的资金由市级直接转下达,未明确的由市级按照6个类别整合并下达至我区。上级不允许整合的资金不得整合,市级已整合优化的资金区级不再进行二次整合。我区按照市级资金量和工作任务,在项目库里选取项目进行对接,确定实施项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区级整合。

我区从预算编制环节开始整合涉农资金,对应6个类别搭建6个平台,按照轻重缓急从区级6个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按预算管理有关程序列入年初预算。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涉农资金并组织实施项目,并逐级报备。

(二)普惠性资金的整合

1.召开村民动员大会,以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为基础单位,对涉农资金整合、投放等事项,向村民动员,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2.村民签名确认。按村民自愿原则,本人签名确认后整合对农民的补贴补偿。经本人签名同意整合的资金无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和代扣,可直接归集到村集体统筹。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要制定普惠性资金整合确认表,发到各农户,要经所有农户同意后才能进行全村整合。

3.民主议定资金使用。资金可用于村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用于村干部及村级组织成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弥补村办公经费。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要将整合资金情况、拟投向项目进行公示,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按照民主程序议定资金使用。

4.村级组织项目建设。民主议定整合资金投放项目后,按法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资料汇总归档。

5.全过程公示。项目完成后,整合资金总量、使用、项目、验收、资金结余等情况,要向村民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六、实施步骤

(一)201610月底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11月中旬完成本地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发展规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库建设;1112月开展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预算编制工作。

(二)20173月底前总结2016年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调整完善试点政策;4月下达本级预算,同时收到省、市下达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年底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后续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区领导小组,建立有力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加大事权下放。调动涉农资金整合的积极性,由我区自行选择实施项目,并对选定的项目报备上级机关。

(三)强化政策支持。由省按现行规范下达的资金,争取在预算编制环节实现资金和项目的对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整合资金,杜绝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干扰涉农资金整合。

(四)严格监管资金。各有关部门把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资金的整合、审批、使用、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目标考核。区府办公室督查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督查。区领导小组要建立与试点工作相匹配的考核机制,对各镇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范围,其结果作为下一年涉农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六)注重经验总结。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挖掘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对涉农资金整合在机制体制上的完善。积极宣传涉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力争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我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新区 试点 【财政方案】清新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