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马山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1 18: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马山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马山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县实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白山镇、古零镇“食品安全乡镇”示范点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为载体,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四小”单位(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大型企业一起抓,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试点范围

以白山镇、古零镇为“食品安全乡镇”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使马山县成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县。

四、创建目标

(一)主要目标

20186月底前,力争通过验收完成创建工作。

(二)具体目标

1.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县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乡镇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县级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食品、农产品检测资源配置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设置检测机构。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高毒农药经营示范和实名购买,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比重达40%以上。

(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风险隐患防控会商探索,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组织开展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校园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六、工作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6月至20167月)。制定马山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南宁市食安委备案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试点县创建工作,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8月至201712月)。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县直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三)自评整改阶段(20181月至20184月)。对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自评,重点加强群众满意度测评,自评结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将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材料一并报送市食安办汇总。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85月至20186月)。接受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县创建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了确保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马山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长:县食安委主任、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食安委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

   长:县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卫生与计生工作副县长

县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公安工作副县长

县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工商和质监工作副县长

县食安委副主任、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县长

县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农业工作副县长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编委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食药监局局长

县农林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文新广体局局长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工作组、督查工作组、保障工作组、源头治理工作组、市场规范工作组、风险监测工作组。

1.办公室。

 任:县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食药监局、县农林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从县食药监局、县农林局等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做好创建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协调,起草创建工作相关文件、方案,收集创建工作信息,协调好各工作组的关系,做好对创建指标的分析和梳理,定期检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并主动与相关单位研究商讨,制定解决的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2.宣传工作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

副组长:县文新广体局局长(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新广体局、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县农林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旅发局、县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在本县的主要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与法制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和舆情管理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3.督查工作组。

 长:县监察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创建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4.保障工作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兼)

副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充实县、乡(镇)、村监管队伍,协调落实监管人员;编制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源头治理工作组。

 长:县农林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制订落实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体系建设。

6.市场规范工作组。

 长:县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兼)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旅发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运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信用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7.风险监测工作组。

 长:县卫计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农林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分析评价风险监测结果,通报风险监测信息;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二)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履其职,各司其责,切实把各项创建试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具体职责:

1.县政府办:根据县政府的有关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召开相关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县委宣传部:制定实施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协调有关食品安全涉外宣传工作。

3.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督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纠正和严肃处理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现象;参加县政府组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发改局:指导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审批及组织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科技成果推广等有关技术服务;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

5.县经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6.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7.县财政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投入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本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地建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监督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排档和快餐摊点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9.县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畜牧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和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无公害认证体系、保障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0.县文新广体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重大事件、活动的现场采访、报道;授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11.县卫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工作;协助县食安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相关营养膳食的宣传和指导。

12.县旅游发展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13.县工商和质监局:承担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相关职责,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4.县公安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15.县食药监局:承担县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制定落实创建工作方案;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

17.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督执法体系、信用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工作。

(三)高位推进,突出重点。要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创建试点主体地位,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试点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力展现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明纪律,奖惩有力。要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防止借创建试点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县财政要相应落实保障经费,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创建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大力宣传,全面推广。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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