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海州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1 20:2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打造海州经济发展新引擎,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海州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海州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

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打造海州经济发展新引擎,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苏发〔2015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市政府《连云港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连政发〔20151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建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低成本、便利化众创空间;形成一支初具规模的创新创业队伍,创业导师达30人,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2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0家;引进和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规模达5000万元;完成创业培训5000人,创业带动就业10000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园区建设众创空间。改造利用海州经济开发区、海州电子信息产业园、海州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园区现有孵化载体、闲置厂房,合理布局和发展符合自身需求、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可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应有的业务技能。(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支持构建市场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重点支持骨干民营企业依托技术、产业、规模优势兴办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创办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农水局、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各镇街)

(三)加快产业孵化链建设。鼓励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州中等专业学校等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发挥传统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互补优势,促进深层次融合发展,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产业孵化链。深入实施市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加强中小微企业孵育,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在行业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体局、市国税局第三分局、市国税局第四分局、市地税局第六分局)

(四)支持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连创业,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支持农民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生等青年创业者进入众创空间进行创业孵化。支持众创空间与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项目团队形式进入新型孵化器学习,培育大学生创业。(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农水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第三分局、市国税局第四分局、市地税局第六分局)

(五)建立创业导师队伍。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创业辅导,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发挥市场机制,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教育局、人社局)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实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激活科技服务市场,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

(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和创新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投贷联动、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大力推广“苏科贷”、“微贷宝”等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加快设立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缓解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区金融办、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九)加大科技创业财政扶持。进一步完善支持众创空间建设、科技创业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深化科技资金改革,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为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支持。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局、经发局、人社局、中小企业局)

(十)繁荣创新创业文化。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推进创新型区建设,对政策落实好、创新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共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经发局、中小企业局、教育局、财政局、农水局、商务局、文体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

(十一)搭建大众创新创业交流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各类赛事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交流平台。对获得国家、省、市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海州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助和创业扶持。鼓励支持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众创空间奖励专项资金。对经区主管部门推荐,并获得市、省、国家认定的众创空间,除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连政发〔2015184号)要求配套奖励资金外,再分别给予市级众创空间1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15万元、国家级众创空间2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充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对进入众创空间创业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10万元以内部分按规定给予贴息,超过10万元部分不予贴息。具体贴息标准如下:个人微利项目全贴,非微利项目贴息50%。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7%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照不超过1000/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大力推广“苏科贷”、“微贷宝”等金融产品。对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中小企业局)

(四)设立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探索阶段参股、投资奖励、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等建立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和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金融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五)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市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重点科技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第三分局、市国税局第四分局、市地税局第六分局;共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建立由组织(人才)、宣传、经发、科技、财政、人社、农水、商务、文体、金融、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管理、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支持和指导,理顺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狠抓推进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大众创新创业推进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给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制定推进措施,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健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监管评价的保障体系。

(三)努力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要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关注和支持,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宽容失败、敢于开拓的氛围,真正形成政府鼓励、社会支持、大众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推荐访问:海州 大众 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海州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