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典型】市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

时间:2023-05-22 20:4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农村集体“三资”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2010年6月,市适应新形势,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典型】市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供大家参考。

【民政典型】市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


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


农村集体“三资”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20106月,市适应新形势,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着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努力搭建群众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新平台,引导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发展村级经济,为新农村建设聚集资金,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三资”清理制度构架

1、“三资”清理主要内容

“三资”清理,是指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照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清理和确权。具体内容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等。

2、“三资”清理原则

一是坚持主体不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监管代理服务,“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由各村(居)委会与“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依法签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监管代理公开透明,防止由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

四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广泛宣传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政策和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消除顾虑,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对那些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委会进行认真核查和梳理,注重发现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和纠正,指导和推动整个工作顺利进行。

3、处理好三个关系

三项清理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监管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将村级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财经所管理,实行农村“三资”由村委会委托财经所代理制。凡是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租赁,村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发包等必须由村两委会提议,村民代表讨论,交镇(场)财经所实行挂牌招投标。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行。

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效能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代管、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委托代理。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从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设定办事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村级集体和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杜绝收款不开据、不报账、开支随心所欲,游离于监管中心之外,导致监管代理中心不能正常监管的现象。

4、“三资”清理运行机制

“三资”清理的成败,监管最为关键,因为不仅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而且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按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顺序,逐村、逐地块、逐个合同、逐笔账目进行清理核实,全面彻底摸清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的底数以及现状,掌握“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登记,彻底盘清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登记情况要经“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和情况真实无误。在清理过程中,明确工作纪律,防止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发包合同程序明显不合法、手续明显不规范、价格明显偏低、期限明显过长等不合理承包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对挪用挤占、仗权承包、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据统计,全市共清理集体债权25995.57万元,清理集体债务72334.27万元,清理货币资金6414.04万元,清理固定资产原值43833.56万元,清理耕地面积187.61万亩,清理山林278.06万亩,清理水面23.76万亩。

二是建好中心,办理移交。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财经所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财经所选调,不再增设人员和编制。中心建成后,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的前提下,经村委会与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协商,按法律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将村集体“三资”移交乡镇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乡镇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核心是民主管理。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了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定期公开各村(居)委会“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对村民到中心查询本村“三资”管理情况,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随时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二、“三资”清理取得的成效

市推行农村“三资”清理并实行“三资”监管服务,不仅改变了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的现状,而且完善了群众议事民主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村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规范了“三资”管理程序

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采取群众参与,全面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让基层干部群众共同见证。乡镇财经所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服务大厅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在资产资源处置上,按照凡是村级资产、资源发包,都按张榜公布、民主议定、申报审核、发布公告、组织招标、公示结果、签订合同招投标程序操作。通过公开招投标,避免了人情承包、压价承包等问题的发生。截止目前,全市共实施招投标110多起,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如随县澴潭镇自成立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来先后办理招投标项目9宗,其中山场租赁2宗、水面租赁1宗、村办公场所建设1宗、通村组公路建设5宗。其中在资源租赁上为村集体增加收入8.5万元,在村办公室建设和通村组公路硬化工程上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节约开支41.6万元。村干部和群众通过参与招投标,共同算了一笔帐,普遍认为承包租赁资产资源价格比过去翻一番,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2、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

加强“三资”监督管理,推行“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就是亮出农村集体的“家底”,是一项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监管和制约更加到位有力,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有效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从政行为,筑起干部干净干事的安全大堤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3、提高了基层组织的认识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开展以前,很多基层组织的领导想不通,认为农村集体的“三资”管理权是村委会,过去把资金实行双代管,现在又搞“三资”监管代理,把村委会的权利剥夺了。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他们逐步认识到,实行三资监管代理不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而是多了一道监管层次,规范了管理方式。各地按照“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清理“三资”承包合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了完善,该重签的进行了重签,该补签的进行了补签,全市共清理完善各类承包合同480份;财务收支、资金、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如随县洪山镇仅桥河村组织全体村士部清收各类经济承包合同43份,补签合同4份,合同金额20余万元。这项工作早就该搞了,再不搞的话,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的混乱状况将会越来越严重;过去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村组干部谁签谁保管,有的只是口头合同,如果再不清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安存深有感触地说。

三、几点启示

市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三资”清理的生动实践,为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很多有益启示。

1、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有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开展“三资”清理,推“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农民群众既是主体,也是主人。必须尊重民权、完善自治,调动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不能忽视村级主体自治组织的作用,否则,“三资”清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动员他们参与“三资”清理,既可以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从制度层面上有效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从政行为,而且还可以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农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高发部位。过去,部分地方发生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少数村干部随意签批、挪用公款、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的问题;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集体资产、资源随意变卖、发包、价格偏低和暗箱操作的问题,以及收入不进账等等。这些问题暴露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制度上不健全和制约机制乏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和代理服务,就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资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从农村工作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农村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能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三资”清理,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难度非常之大,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全员参与,部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法对“三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财政和经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经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其他有关涉农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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