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晋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3 08:0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晋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晋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4号)、《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629号)有关精神,整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3月在全市整体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20171月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划转,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划转晋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切实规范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管理体制、制度政策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二)积极稳妥,有序整合。要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实施步骤

(一)机构、编制划转。市编委办负责按规定程序尽快对新农合划入后的市医保中心职能、机构、编制等三定方案调整予以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资产、人员冻结,随职能、机构整体划转人社部门。

(二)整合机构。329日前人社部门负责、卫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经办机构、编制、人员、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移交工作。

(三)整合资产。财政部门负责,人社部门、卫计部门配合完成市医保中心和新农合办公室两单位资产清点登记、移交工作。329日前完成。

(四)整合后的市医保中心办公地点。市医保中心和新农合整合后,工作地点设置在原新农合办公楼办公。

(五)搞好基金审计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此项工作3月底启动,4月底完成。

(六)整合政策制度。7月至9月底前,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落实,确保自10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七)整合基金。6月底前人社局负责完成基金整合,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八)整合信息系统。9月底前人社局负责完成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四、整合工作内容

(一)整合职能

将新农合的行政职能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新农合经办职能移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整合经办机构

1.将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设置相应科室,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的具体工作。

2.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申报登记、信息录入和医保病历本、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设备和办公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整合基金

将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划转后,2016年应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结算。整合期间,居民医保、新农合除按规定支付参保(合)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得从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不得制定新的政策;要做好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市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四)整合信息系统

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按照技术标准统一、基础资源共享、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完善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系统全市统一,业务数据全市集中,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统一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疗费支付办法;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做到参保人持卡购药、就医。

整合系统后,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需要就医时,可使用临时就医卡(单)。

(五)整合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由石家庄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六统一”的要求,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履行行政决策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前,维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原参保(参合)人员,仍按原居民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享受待遇,自201711日起按新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力军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宿立波、市人社局局长李同凯任副组长,市编委办、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审计局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社局局长李同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杰、市医保中心主任李军任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强化人社部门对基金监管责任和卫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顺利完成。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推荐访问:晋州市 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 【人社方案】晋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