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购买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3 14:0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购买管理办法为推进我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和规范购买安置用房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5〕1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购买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购买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安置房购买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和规范购买安置用房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5〕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购买,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购买专项用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的待存量保障房和符合棚改安置标准的存量商品房的行为。

第二条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搭建购买服务平台,组织房源,确定购买指导价格和确定购买程序。购买服务平台由城乡建设、房产、政府采购、物价监管、民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区政府是购买安置房的责任主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采煤沉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购买工作,具体实施部门由各区政府指定。

第三条安置房购买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第四条根据房源区位、户型、面积、装修、配套、入住时间等条件,选择购买房源范围,择优竞价确定购买价格。

购买价格上限分别确定为:多层住宅23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928元/平方米,实行一房一价。

第五条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后,各区实施部门根据实际购买需求,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筛选出购买意向房源。购买房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居民安置意愿;

(二)满足我市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要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三)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四)房源应当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近5 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供应房源单位应当提交《空置房源信息表》,载明楼层、户型、面积、套数等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各区政府制定安置房购买方案并报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应当包括:

(一)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基本情况,包括地点、搬迁户数、搬迁面积、资金需求、过渡期限等;

(三)被征收人安置房需求情况,包括区位、套数、户型、面积等;

(四)拟购意向房源范围;

(五)与被征收人差价结算方式;

(六)购买方式、购买时限、购买价格限定范围及资金来源。

第七条 各区购买方案报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财政、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心等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购买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购买价格以最高限价形式确定,不得高于第四条规定的上限价格。

第八条根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各区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当对以下事项作出约定:购买套数、面积、购房户型、购买价格、购房地段、房屋质量要求、购房款拨付进度、入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购买意向房源信息列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保证房源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条被安置居民在确定的购买房源范围内,按照购买方案确定的程序选择房源,与实施部门结算购房价款,并签订购房安置协议。

被征收房屋补偿程序、面积标准、结算方式,按照《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区实施部门汇总购房安置信息,与提供房源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提供房源单位同时与被征收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联机备案锁定房源。将正式购房协议报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程序支付购房款。

第十二条优惠政策。

(一)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调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被征收人根据国家房屋征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二)采煤沉陷区棚户区被安置居民购买用于安置的保障房,产权登记机关按回迁安置房进行确权登记。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对购买安置房进行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应当对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安置房购买资金使用情况、采购标准、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房源及市场销售信息,协助核定房源指导价格,协助购买主体组织房源,确认房源及提供房源企业相关资质。

(三)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购买工作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支出合理,使用得当。

(四)监察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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