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制度】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3 13:50:07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制度】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精选文档)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失能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属地管理原则。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户籍所在县(市)、区解决。

(三)城乡标准一致原则。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政策和标准。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广泛接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失能老人”的评估

社区居(村)委会要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由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老年人医疗康复专家或者长期从事失能老人养护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以及社区(村)群众代表组成。承担本辖区户籍失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对失能老人进行入户评估、打分,科学认定为失能或者半失能。

“失能老人”指部分或者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具体评估操作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执行。

三、失能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可享受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四、失能补贴申领程序

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评估申请采取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实施由社区居(村)委会评估、街道办事处(乡)校对汇总、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对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核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符合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县(市)、区民政局核准后发放补贴。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工作细则,周密部署,落实资金,认真做好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对失能老年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并建立评估审核、年度复查制度,落实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积极协调,做好衔接。要做好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在核定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时,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要加强工作协调,努力形成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四)保障落实,加强监督。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力度,公布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对应的监督机制,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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