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行唐县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3 14:4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县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传〔2015〕44号)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行唐县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

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传〔2015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为准则,以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按照“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严格禁烧工作制度;坚持落实部门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秸秆禁烧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生态新行唐。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控制”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措施,全面清理“五边”(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农作物秸秆,狠抓秸秆禁烧,确保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禁烧时间及要求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61日起到71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1日至610日)。县政府召开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巡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好秸秆禁烧宣传“四个一 ”活动,即:召开一次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印制一批秸秆禁烧明白纸,组建一批秸秆禁烧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秸秆禁烧宣传队,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610日至710日)。各乡镇(开发区)按照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秸秆禁烧巡查人员要各负其责,坚守工作岗位,死看死守,实行不间断巡回检查。各乡镇(开发区)秸秆禁烧期间要确保 24小时有专人值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永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为民、县环保局局长赵宝林和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刘文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宝林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全部精力,定人、定责、定任务,迅速展开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主渠道作用,制定宣传方案,设立宣传专栏,在黄金时段以电视讲话、滚动字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各乡镇(开发区)要出动宣传车,深入所辖各村、田间地头反复宣传,在村庄入口和田块连片的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条幅(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大村悬挂条幅不少于10条,小村悬挂条幅不少于6条),在村主要交通干道书写墙体标语每个村不少于5条,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单不少于1000份,组织村高音喇叭早、中、晚三开机,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将政府禁烧通告贴到每个村,禁烧条幅张挂到每条路,责任书签到每个户,明白纸发到每个重点人,在全县营造禁烧秸秆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三)推行网格化管理。今年夏季秸秆禁烧期间继续强化“县负责、乡为主、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确保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各乡镇(开发区)都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部,发现火点或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禁烧期间乡村两级干部和相关部门一律不休息,包村包户包地块的乡村干部一律吃住在村,24小时全天候值守,发现着火点,迅速行动,及时制止和扑灭,彻底清除残留的黑斑。各乡镇(开发区)、村主要领导和秸秆禁烧人员要做到禁烧期间不请假、不外出,手机24小时保持通畅,发现问题及时联络、联合行动和处置。交通局要做好县内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城管局要全力抓好农作物秸秆进城和城区树木落叶、垃圾的清运和禁烧工作,加大可燃物清运密度和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县城整洁卫生,白天不见烟,晚上不见火。

(四)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局牵头,畜牧局、农机总公司配合,除发放农机补贴外,特别要以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食用菌基料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抓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参与的综合利用机制。通过实行经济手段,有效调动农民收集处置农作物秸秆的积极性,解决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随意焚烧问题。

(五)依法处置焚烧秸秆行为。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当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备足警力随时待命,接到乡村干部报警后要迅速出警,对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拘留;对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予以立案侦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要加大执法监查力度,发现一起着火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尤其要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

()加大督查处罚力度。从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中心、环保局、农工委抽调专人组成四个督导组,督导组实行“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听汇报”和“直插农村、直奔现场”)的原则,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全覆盖、无缝隙、不间断地巡回督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没落实、措施采取没采取、是否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是否有焚烧黑斑,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处罚是否严格等。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出现焚烧现象的乡镇,第一次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再次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或被国家卫星监测到有着火点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4日中午12:00前,各乡镇(开发区)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农作物禁烧领导小组名单及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名单报县秸秆办。自65日开始,各乡镇(开发区)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每天下午3点前,将当天的禁烧工作情况向县秸秆办报告,县秸秆办每天对全县禁烧情况进行汇总,经领导同意后再向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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