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3 17:1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七台河市地方煤矿2017年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7年地方煤矿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七台河市地方煤矿2017年复工复

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7年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结合《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方煤矿2017年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71号)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复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矿井采矿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有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各项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

(二)申请复工的建设矿井应缴纳3000万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具体要求

(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二)建设单位应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按专业配足安全、技术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三)矿井安全教育培训符合要求,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合格,人、证、岗相符并经区县培训部门核定;

(四)矿井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井下主要巷道、工作面按规定严禁采用木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输送机胶带等;

(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矿井应开展水患摸底排查,按照邻井、邻区、邻层开采关系情况,经区县审批的有针对性地预防透风、透水、透空措施;

(七)矿井必须严格落实“逢进必探”措施,探水钻数量和能力(探水深度和角度)能够满足探放水要求。有详实的探放水记录。矿井每个工作面都应有针对性制定探放水措施,配备专职探放水人员和专用探放水设备;

(八)矿井应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人车,人车及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九)矿井主提升设备及配电设施符合规定。绞车安全保护齐全、完好、可靠。矿井有安全可靠的防跑车装置;

(十)矿井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井下电气设备完好防爆,接地、过流、漏电三大保护齐全可靠;

(十一)应在依法批准的井田界内、层内施工,无隐蔽工程。密闭管理符合要求,有完善规范的密闭档案,落实密闭管理制度,按规定构筑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

(十二)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并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安全仪器仪表按规定经过检定合格;

(十三)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计划、档案、轮流表和公示栏符合相关规定;

(十四)涉及买卖、转让或产权发生变更的煤矿办理完转让手续且责任明晰;

(十五)矿井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重大隐患。

三、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申请复工验收需提报的内业资料

(一)矿井简介(其中要有矿井所处区域位置、矿井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及四大运转等情况);

(二)矿井证照(备原件,装复印件):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三)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相关审批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矿井安瓦检仪器仪表检定证明和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指数鉴定报告;

(六)经测量队重新复测,并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盖章的矿井各种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工程平面图、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的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井下运输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七)矿井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

(八)矿井经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和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九)矿井救护协议;

(十)建设矿井缴纳3000万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证明;

(十一)经区县煤管局审核后的矿井密闭档案;

(十二)矿井应急预案、经审核备案证明材料和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十三)矿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十四)探水钻购买发票、产品合格证、安全标识证;

(十五)瓦斯等级鉴定证明;

(十六)双电源证明;

(十七)设计说明书、安全专篇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十八)领导入井带班制度、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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