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江源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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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和国家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江源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江源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江源区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和国家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和部署,从切实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基本居住安全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出发,按照省、市要求,截止到2019年底我区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要求,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我区126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含D级危房101户、C级危房25户。

二、改造对象

1.改造户必须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已纳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2.农户房屋必须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3.无房困难户不列入改造范围;租借住房的困难户不列入改造范围;在亲属家代养的分散五保户,不列入改造范围。

4.两户或多户住一栋房屋的要以房屋产权人为准,产权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允许改建且只能改建1栋房屋。

5.一户多房的,全部为危房,只补助一处;一户多房,其中有一处为安全住房,不列入改造范围。

620122016年间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或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不列入改造范围。

7.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工农混居地域,坐落于国有土地上的贫困户危房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确定的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做到选址安全、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符合节能保温要求。D级新建住房配建室内厕所、C级修缮住房改造室内厕所。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危房改造户型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户型建设。

(二)改造方式。以统建为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5号)精神,为缩短工期、减轻农户负担,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区政府帮助农户选择有垫资能力和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各镇(街)与建档立卡危房户签订委托书,在取得农户同意后明确施工队伍,并组织农户与施工企业签订代建合同,竣工验收后代农户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经财政评审、审计确定后的工程结算价格为准,其中: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14000元、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154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专项补助资金户均8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四、竣工验收及资金发放

(一)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镇(街)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验收两个阶段。

1.镇(街)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初步验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初验合格后组织好所需竣工验收资料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代建合同、农户委托书、施工技术资料)。

2.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组成的竣工验收组进行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资金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区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补助资金先行拨付20%工程备料款,剩余部分在房屋质量验收、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及工程造价审定后除留取5%质量保证金外全部拨付。

拨款程序实行资金申请及会签程序。各镇(街)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区危改办根据工程进度房屋质量验收、档案资料验收、工程造价审定情况经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确定,分管副区长签字后,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资金专户拨付于各镇(街)财政所。资金到位经危改户签字同意并在镇(街)、村两级公示后由各镇(街)代农户将补助资金拨付于施工队伍。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6月。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将年度改造实际计划分解至各镇(街)。

(二)实施阶段:20177月—9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全力实施危房改造。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10月份。1030日前完成组织验收工作,完善改造户档案资料,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入住。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程序,精准认定。通过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相互衔接,各镇(街)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比对认定,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台账,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做细做实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试行)》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镇(街)、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标准,严控质量。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建设。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加强对房屋设计的审核,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统筹资金,集中使用。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的原则,统筹整合与使用农村改厕、新农村建设、临时救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合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四)落实土地保障支持政策。农村危房改造需重新选址建设的,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同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改造后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区国土资源局、房产中心要在房屋质量竣工验收时,同步办理农户房屋产权相关手续,除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六)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定期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及施工企业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七、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

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确认标准,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做好农房户型的设计。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进行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二)区发改局

根据脱贫时序,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危改对象确认工作。并做好配合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区财政局

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造价进行评审;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区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核查认定、统计工作。

(五)区审计局

审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情况。

(六)区国土资源局

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用地审批。

(七)区国土资源局、房产中心

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相关手续。

(八)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道路建设等相关工作。

(九)区水利局

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供水等相关工作。

(十)区供电公司

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居民用电等相关工作。

(十一)区监察局、督查办

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及资金拨付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各镇(街)

各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做好危改户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及时反映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工作难点和向农户传达上级部门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精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管理工作,与危改户签订委托书,代农户向施工单位支付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组织农户与施工队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建立与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村委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由各镇(街)负责收集农户纸质档案,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微机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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