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防城区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4 20:0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文件第十条“支持贫困地区和扶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防城区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防城区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精选推荐】


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文件第十条“支持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发展产业的扶贫项目资金,应当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补助方式,鼓励和引导获得扶持的贫困户和直接带动贫困户大力发展生产、开展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奖补金额不得超过所补助项目实际有效投入的总额”,为进一步加快防城区扶贫产业发展步伐,提高防城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户致富增收,结合防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目的

按照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以扶贫资金精准到户为主线,以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户早日脱贫为目标,促进贫困群众致富增收,确保2016年防城区预脱贫贫困户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奖补原则

坚持“瞄准贫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以奖代补、先种养后奖补”的原则,坚持非重复奖补的原则,坚持因户施策的原则。

三、奖补对象

防城区146个行政村村内自愿发展产业、有一定发展能力且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侧重优先2016年度预脱贫贫困户。

四、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

五、奖补项目

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项目。

六、奖补标准

结合防城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投资成本、运输、销售、人工工资等因素,参考防城区已制定出台的主导产业发展奖补优惠政策和方案,确定防城区贫困户各项产业发展的具体补助标准,并以实际验收为准,最高每户补助不得超过6000元。每户可享受多个产业项目奖补,但多个产业项目奖补叠加不得超过奖补上限6000/户。

(一)种植业(成活率要求95%以上)

1.蚕桑产业。当年新增种植桑蚕1亩(4000株)以上(含1亩)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150元。

2.中药材种植。(1)当年新增种植1亩以上(含1亩)益智(150/亩)、砂仁(150/亩)、黄姜(3000/亩),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300元;(2)当年新增1亩以上(含1亩),露地种植牛古大力1亩(300株),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2000元,林下种植1亩(150株),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1000元;(3)当年新增种植1亩(3000株)以上(含1亩)金钱草,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1500元。

3.茶叶生产。(1)当年新增种植茶叶1亩(3000株)以上(含1亩)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资金1000元;(2)新增林下种植金花茶1亩(80株)以上(含1亩),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1000元。

4.香茅草。当年新增种植香茅草1亩(2000株)以上(含1亩)的农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1500元。

5.牧草。当年新增种植牧草1亩(2000株)以上(含1亩)的农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500元。

6.柑橘、橘红。当年新增种植柑橘、橘红2亩(60/亩)以上(含2亩)的农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资金600元。

(二)养殖业(成活率要求90%以上)

1.网箱养鱼。当年新建网箱养鱼1箱(网箱建设标准必须达到4×4米以上)并按照合理准投放苗种进行养殖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投饵网箱每箱一次性奖补资金500元。

2.水产养殖。(1)新增淡水养殖0.5亩并按照合理标准投放苗种进行养殖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2000元;(2)新增海水养殖1亩并按照合理标准投放苗种进行养殖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3.生猪养殖。当年养猪3头(不含仔猪)以上的农户,养殖2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 40斤以上每头猪一次性奖补资金1000元。

4.养牛。当年新增养牛2头以上的农户,养殖2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头牛一次性奖补资金2000元(代养每头牛一次性奖补资金500元)。

5.养羊。当年新增养羊5只以上或养种羊1只以上的农户,养殖2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只羊一次性奖补资金300元,种羊每只一次性奖补资金2000元。

6.养鹅。当年新增养鹅30只以上的农户,养殖2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只鹅一次性奖补资金30元。

7.养鸭。当年新增养鸭30只以上的农户,养殖1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0.5斤以上每只鸭一次性奖补资金10元。

8.养鸡。当年新增养鸡30只以上的农户,养殖2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斤以上每只鸡一次性奖补资金15元。

9.养蜂。当年新增养蜂一箱以上的农户,养殖2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箱一次性奖补资金300元。

(三)其它种养

凡达到产业项目发展规模要求的,才可享受相对应的补助,如没有所列产业项目,则以市场基准价为标准,折算种苗投入费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确定,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定批准后,给予相应的种苗投入奖补。

七、奖补条件

凡达到产业项目发展规模要求,并按程序申报、验收合格的,才可享受相对应的补助。

八、奖补程序

需严格按照农户申请、乡镇村初审公示、区级审核公告、奖励兑付等四个程序进行奖补。

(一)农户申请。当年实施整村推进和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项目村内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自愿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产业补助申请(截止申请时间20161025日),填写好申请表,要注明发展的产业项目、规模、种养过程的相关相片、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卡复印件等。

(二)乡镇村初审公示。初审由村委组织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后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验收小组(可由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乡镇包村领导干部、帮扶联系贫困户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组成),验收时间从111日开始,按照农户提出的申请实地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确定初步奖补对象名单,并在村进行公示七天,无异议;乡镇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公章后报区扶贫办。

(三)区级审核公告。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贫困户产业进行抽核验收,经区抽查验收合格后,确定拟奖补对象,并进行公告。如果验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责成乡镇(街道)对所在村全部申请户再进行审核,在确保100%准确后,再向区提出申报复核确定拟奖补对象。

(四)奖补兑付。公告无异议后,由区扶贫办商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给享受奖补的贫困户。

九、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是国家实施对贫困户脱贫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项目。各乡镇(街道)村是产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贫困户都能知晓产业奖补的标准、程序等政策,积极动员广大贫困户根据自身能力,发展产业,真正使这项惠农政策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文件规定要求,并严格遵照产业奖补标准,结合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规模,遵照产业发展补助程序,规范资金补助。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将公示名单、补助登记表装订成册,形成专门的档案资料,妥善保存。

(三)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贫困户生产发展产业奖补资金是国家惠农政策资金,要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严格执行产业补助标准,实行资金直补到户,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促进贫困户产业脱贫致富。为扩大财政扶贫资金的覆盖面,原则上每户贫困农户每年申请奖补一次。对于贫困农户在实施产业发展申请奖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奖补资金的行为,给予全区通报并取消当年奖补资格;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取消该贫困户今后的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资格。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及包户干部一是要加大对政策宣传,切实增加贫困户对该项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与关注度;二是加强与贫困农户的沟通,引导适合自身的生产发展产业,取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增收;三是加强督查,确保产业扶贫资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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