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南宫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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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宫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南宫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南宫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为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医疗设备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整合目标。20168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6月底前,实现与全省交易平台体系对接,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平台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整合建立和完善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在内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完善交易场所设施。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要坚持“合理利用、高效便民”原则,要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3/T 1534-2012),对照《河北省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场所、设施进一步完善,科学划分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域,设立相应服务窗口,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求。

(三)整合信息系统。河北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成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市场主体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提交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2016年年底前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按照国家要求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四)整合专家资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立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聘用的专家一律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五)完善组织架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邢台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分散设置的各类交易平台,完善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交易功能。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河北省、邢台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

1.设立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办法,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行为;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明确各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卫生、商务等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审查交易前各类交易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审查项目单位和业主选取或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资质;聘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各类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资源;督促本行业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指派专门人员代表所在部门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政监督设施,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流程管控并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和服务水平等,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进和规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成交合同履约情况;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全过程服务的非盈利公益机构,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与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没有隶属关系。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活动场所,并发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通知书;依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登记复核进场从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进场资格;对不符合进场交易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质疑;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从业信誉档案和交易活动当事人信息库,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负责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按照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缴存的保证金(资信金);开展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负责提供交易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电子监控服务,见证交易活动;对交易场所内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报告。

(六)强化平台服务功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服务市场交易主体,简化交易环节,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待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出台后,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平台运行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进场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原则上不收费,确需收费的,应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七)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托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已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的,要与省、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对接,2017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电子化,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我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要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网上监督举报通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平台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和决策作用,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落实。今年我市已把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列入我市2016年重点改革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定期上报平台整合工作落实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顺利完成并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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