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乐平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7 08:2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乐平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乐平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乐平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方案



乐平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目的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核查市直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对象为市直各事业单位法人。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登记局)组织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一次以上随机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为1%-3%。当年已经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再计入本年度抽查基数。

三、抽查方式和内容

抽查方式:市登记局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专项审查等方式开展,其中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占抽查对象总数的30%,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的占比30%,采取网络监测方式的占比40%

抽查事项:对市直被抽查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专项抽查。主要事项包括:

(一)核准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为,印章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五)年度报告形式要件(签字、盖章、资产负债表、资质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业务范围是否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七)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八)资产负债表是否真实准确,资产损益情况与资产负债表数据是否一致,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取得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情况,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十)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抽查步骤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开始,到该年度12月底前结束,每次抽查按五个步骤进行。

(一)抽查准备。组成两人以上的抽查工作小组,按要求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随机抽查的方式按1%-3%有比例抽取年度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并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见附件1)。

(二)自查自纠。被抽查事业单位法人自接到通知书后,要认真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开展抽查。市登记局抽查工作小组可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被抽查单位的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核查,认真填写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被抽查单位不予配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报其举办单位,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检查工作要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接受监督。

1.书面审查。由被抽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按照抽查事项清单,核实相关内容。

2.实地核查。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抽查单位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单位运行状况,核对抽查事项清单有关内容。

3.网络监测。依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核查被抽查单位网络相关信息,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网络监测。

4.专项审查。根据工作需要,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开办资金、资产损益等情况出具专业性评估意见。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作为抽查的重要依据。

上述抽查方式可以综合运用,也可以单独运用。

(四)整改规范。登记局将及时反馈抽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被抽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被抽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罚。限期整改和处罚情况要书面通报举办单位,请其督促整改、监督执行。

(五)抽查公示。市登记局要向其举办单位通报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并在景德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网址:http://jiangxi.gjsy.gov.cn/jingdz/)进行公示。同时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江西”网站推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和抽查结果、处罚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有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增强事业单位法人守法的自觉性。并且将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实现证书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登记局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程序组织信息抽查,确保信息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被抽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信息抽查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信息抽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准备、整改反馈等工作。

(二)切实整改规范。对抽查中发现的设立登记不及时、证书外挂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名存实亡的“空壳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清理,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准确度和真实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登记局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抽查程序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抽查文书,如实反映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手续不齐的,要加强督促,及时整改。对不予配合抽查的,要通报其举办单位,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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