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望都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7 13:4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望都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望都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望都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望都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58月至12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零事故、零死亡”为最高追求目标,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五个突出”(突出事故易发的地区,突出消防、危化、燃气、交通等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且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重点检查6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重点整治10方面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未按规定频次、范围、内容进行隐患排查的,对隐患整改复查不到位的;

6.应持证而未持证上岗的;一线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用工的;

7.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生产经营建设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器材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0.锅炉房、配电室、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置与库室和进行爆破、焊接、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时,未落实专门安全防控措施、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盯防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内容

油气管线:重点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是否存在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重点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的行为。危险化学品:重 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检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无证无照、未 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行为,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和化工企业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问题。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违规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交通运输:重点检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 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公路危险路段大检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 速、超载、疲劳驾驶,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设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配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和卫星定位等问题。建筑施工:重 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 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 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制度 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消防:重点检查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 防火性能情况。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消防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等问题。特种设备:重 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是 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行为,整治超期使用特种设备、不定期进行检测检 验、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等问题。职业健康:重点检查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危害申报、档案管理等情况。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城市燃气:重点打击城市燃气非法占压、非法经营充装和使用等行为,整治经营企业违规充装和使用单位违规存放、使用问题。教育:重点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车安全、燃气安全、餐饮安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维护情况;学校安全教育、逃生演练等情况;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卫生:重点检查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水、电、气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水利:重点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做好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总体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确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三、职责分工

(一)县、乡安委办负责集中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编发信息,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别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检查执法与整治行动。国土部门:牵头组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勘察、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危货运输企业、其他客货交通营运企业的检查整治。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和燃气安全(含管道设施、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等整治;规划、国土、城管执法、交通、水利、教育、卫计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活动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公安部门:牵 头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违规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非法生产、经营、运 输、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负责对道路交通路面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督促各社会单位的主管部门(乡镇、办) 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发改部门:牵头组织油气管线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整治,督促各社会单位的主管部门(乡镇、办)履行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教育、卫计、水利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教育、卫计、水利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上述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25日前报县安委办。文广新、气象、供销、农业、市场管理等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1.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2.新闻单位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3.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行动从2015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根据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组织、企业自查、行业督查、综合督导”的方式组织推进,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1.各乡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根据集中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

2.根据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以“一会一卡”形式,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搞好宣传发动。

3.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动员教育和有针对性的警示培训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初-11月底)

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集中自查自改活动,并持续做好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源点和危险性作业及生产经营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各乡镇(办)、开发区:组织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行动期间,对高危行业、人员聚集场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一般行业企业至少检查两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社区至少排查一次。各专项督查执法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隐患、重大非法行为和严重抗拒执法行为要立即报县安委办。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

乡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无死角,见实效。对集中行动组织不力、规定动作不落实、隐患问题整改督办不力、上报情况不及 时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职尽责而导致重大隐患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要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调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集中行动的调度,从9月至11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广泛宣传

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对 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到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来。同 时,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及时报告

各乡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集中行动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具体上报信息要求待市下发通知后,另行通知)。各乡镇(办)、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要分别于830日和1230日前书面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7827084;电子邮箱:wdaj7827084@163.com)。

此前,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望都县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望都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工作内容与本次活动基本吻合,内容已融入到本方案中,故不再单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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