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蔚县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7 20:1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蔚县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蔚县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蔚县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仅供参考)


蔚县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

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城运发明电〔2015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百日联合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严厉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以及其他小型客运车辆、非法经营行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路段、车站广场、宾馆、医院、商场、居民小区门口、南环岛、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间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延宏 县政府副县长

 员:许贵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县公安局副政委

焦寒斌 县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肖建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屈志军 县信访局副科督查员

杜海岩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县电视台总编

白银军 县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站站长

张俊峰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张润斌 县工商局市场股股长

乔建军 县城建局城管大队大队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出租车管理站,白银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7017018

四、职责任务

在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站、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公安交警、城管监察、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具体任务分别是:

交通运输出租车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对“黑车”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工作,对非法运营的“黑车”进行查扣和处罚。同时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公安交警、治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以及无牌无证的行为进行侦查和打击,及时有力地制止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实施。交警大队要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非法运营车辆的监控,并对非法占道揽客的“黑车”进行管理,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

城建监察部门负责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查处“黑车”、“摩的”设点、乱停乱靠等行为,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非法无照经营的车辆予以查处取缔。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的信访稳定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接待上访人员。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的过程进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查办为非法经营行为说情、充当保护伞人员,以使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41日开始,到20157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41日至410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尽快查清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2015411日至630)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黑车”和非法营运行为,各相关部门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监察和指导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571日至710日)。各相关部门要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出租汽车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乘客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不仅存在巨大的行车安全隐患,也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所采取的一次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通知精神上来,从维护市场公平、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各方联动,确保实效。这次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上级通知精神采取的具体行动。各相关部门接此通知要及时组织领导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落实交通、公安、建设、监察、纠风、工商等部门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的职责,整合综合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地解决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难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由于非法营运“黑车”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要配备好执法装备,特别是配齐配好录音、录像等必要的执法取证装备,保障执法监控、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按照“事前调查取证、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方法开展工作。重点对群众和社会反映较多的车站广场、宾馆、医院、商场、居民小区门口、南环岛、城乡结合部等“黑车”聚集的地方进行明察暗访,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在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做到衣着整洁、动作规范、语言文明,依法行政,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钓鱼执法,严禁乱罚款。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目前“黑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原因较多,其中重要因素是部分地方群众乘车不方便;二是出租汽车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因此,在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同时,一是从方便人群众出行出发,通过增加城区公交汽车的数量,延长公交车辆开行时间等方式,方便群众出行。二是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挖掘出租汽车运力潜能,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规范出租汽车交接班。三是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监管力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格治理出租汽车营运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私自抬高运价、乱涨价、拒载等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严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铲除“黑车”生存的“土壤”。

(五)加强舆论宣传,形成高压态势。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全面跟踪报道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情况,及时曝光,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高压打击势态,让“黑车”无法生存。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表明政府打击非法经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实际问题的决心。要通过舆论宣传工作,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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