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重庆市铜梁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0 11:35:02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6—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渝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重庆市铜梁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重庆市铜梁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538号)精神,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52号)和《重庆市铜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按照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城乡整洁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区、重庆市及铜梁区卫生镇村、卫生景区、卫生单位为载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整洁行动,改善城乡环境,把铜梁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山水特色城区。

二、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证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区市政局、水务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牵头单位:区市政局、水务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改进城镇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要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牵头单位:区市政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对镇村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镇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镇村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牵头单位:区市政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行区域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7.加强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区市政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重点清理城镇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牵头单位:区市政局;协办单位:区交委、农委、食药监分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牵头单位:区交委;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农委;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强化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确保通航水域航行安全和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统筹开展城镇内河截污治污、河道清理、河岸整治、湿地建设、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区交委;协办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1.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城〔201282号),根据城镇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镇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卫计委;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4.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大力建设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三瓮化粪池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卫计委;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委;协办单位:区教委、旅游局、交委;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卫计委;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7.以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区卫计委;协办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

19.市级、区级卫生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区卫计委;协办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承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落实责任。(201512月)

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

(二)分步实施,集中行动。20161月—202012月)

摸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建设的项目,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安排经费,分类分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工程任务。集中开展城乡整洁行动,城镇重点整治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河道,搞好庭院、村内外卫生,解决垃圾围院、围村问题,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三)督导检查,考核评估。20161月—202012月)

按照要求,全国爱卫办要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我区将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效果评估。在整洁行动期间,区爱卫办将根据实施步骤的侧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督导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于第二年210日前将自评报告送区爱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爱国卫生月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落实职责任务。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铜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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