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0 11:4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创建农业品牌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农业品牌创建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创建农业品牌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区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铜梁委发〔20152号)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强化政府引导和监管,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积极创建名牌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打造重庆市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主要目标

依托我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力争到2016年底,申报创建无公害农产品160个,绿色食品50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3个;培育重庆名牌农产品4个,知名商标7个,著名商标8个;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到2020年底,申报创建无公害农产品230个,绿色食品100个,有机食品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培育重庆名牌农产品10个,知名商标12个,著名商标11个,驰名商标1个。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围绕我区休闲观光农业展示基地、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名优经果生产基地、生态渔业发展基地、优质畜禽产品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六大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引进和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等经营主体,特别是生产加工和市场拓展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作用,鼓励引导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为农业品牌创建创造条件。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夯实农业品牌建设基础。把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推进农业品牌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抓好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指导各类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开展全程质量控制。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鼓励获得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规范使用产地标识和产品条形码,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区、镇(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在区农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农业经营主体在自行检测的基础上,应当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区农委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随机抽查监督。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申报创建农产品品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知名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从2016年起,对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等品牌农产品以及获得知名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补助,用于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产地检测、产品检测、资料编印、交通差旅、标志征订等;获无公害农产品每个补助0.5万元,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每个补助0.2万元,绿色食品每个补助1万元,绿色食品续展每个补助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补助2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获重庆名牌农产品每个补助3万元;获铜梁知名商标每个补助1万元,重庆市著名商标每个补助1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每个补助30万元;同一品牌农产品创牌当年符合多种区级补助政策的,按照补助金额高的进行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五)强化农产品品牌监管,维护品牌公信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品牌经营主体自律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加大对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力度,强化证后监管,规范品牌标志标识使用,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违规使用标志标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乱用、滥用农产品品牌的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曝光,保护品牌权益,维护品牌信誉和公信力。

(六)广泛开展营销推介,提高农业品牌市场影响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特色农业品牌,积极组织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博览会、洽谈会,积极推介我区品牌农产品,提高我区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实行“农产品直销”、“ 农超对接”、“ 农校对接”、“农企对接 ”、“ 农社对接”、“ 农市对接”等营销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开设农产品专柜,建设专业销售市场,探索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期货交易,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畅通销售渠道。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能职责。区农委、畜牧业发展中心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工商局要做好知名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评选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做好辖区内农业品牌创建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区财政局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每年预算农业品牌创建专项工作经费。区农委、畜牧业发展中心、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策划包装,争取国家、市级项目资金用于我区农业品牌创建。有农业品牌的经营主体在申报农业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三)强化组织考核。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服务,做好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农业品牌创建要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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