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铜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05-20 11:40:03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干部廉政约谈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铜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制度】铜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完整版】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干部廉政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中心党组、中心纪检组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一、二级班子成员和有关干部,以正式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督促整改、提醒问题或告诫警示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 中心机关一级班子由中心党组和纪检组共同约谈;二级班子(含)以下由中心纪检组负责约谈。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对有关干部进行工作约谈:

(一)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

(二)重点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的;

(三)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

(四)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

(五)上级在监督检查、审计、巡查、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

(六)其它需要面谈的事项。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整改落实、提醒改进的,对有关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一)落实区委、区政府、区行政服务中心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

(二)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三)其它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改正错误的,对有关干部进行告诫约谈。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它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有服务对象或群众反映“四风”问题突出需整改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中心“八严禁”、“十二不准”规定精神和区中心贯彻实施意见的;

(四)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其它需要告诫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 约谈的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由约谈人根据情况确定,参加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或音像资料。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需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 约谈中涉及的个人问题,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约谈对象如实说明情况,证据材料充分,证实反映问题失实或问题属实但已主动纠正的,予以了结;

(二)约谈对象没有说明情况的,责令其作出进一步说明,并提供证据资料,直至把问题讲清楚;

(三)问题属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党纪政纪处分的,指出错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上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第九条 约谈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泄露不应告知的情况;不得包庇、袒护约谈对象;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

约谈对象拒不服从约谈安排或谈话中态度不端正,敷衍应付,不说清问题的,追查、打击报复提供线索或举报人员的,根据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约谈人与约谈对象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心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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