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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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全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全文)



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的方针、政策及市委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遵守党纪政纪,恪尽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同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

第二章 职权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市委领导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市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订和实施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措施,加速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执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自主地安排、管理全市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资源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司法、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五)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履行或行使下列职责:

(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二)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由市长委托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三)副市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四)市长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外出期间,按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

(五)市政府各局、办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各局局长、各办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布局和行政要求

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八、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确定需要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意见,下发执行。

九、市政府在处理政府事务中,根据需要分别向州政府和市委请示或报告,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适时做出通报。

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外部管理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需抄报市政府,同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起草,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论证和修改审核,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落实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行政行为及责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

第四章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理政,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十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一)上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重要决议的贯彻意见。

(二)报请上级机关审定或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报告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决算。

(五)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重大事项。

(六)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八)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三、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当充分调查研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调研和专家学者咨询研究、评估或论证的事项,一律不准提交会议讨论。

十四、市政府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送交书面材料征询等形式,充分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群众团体、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督查落实

十五、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和机制,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落实,保证国家、省、州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十六、政府工作督查一般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实施,由市政府领导审批,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督查局协调落实。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实行督查工作通报制度。

十七、督查的重点是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八、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有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的落实职责。各镇、各部门对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反映,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第六章 权力监督

十九、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定期向其报告工作、随时接受质询、及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按有关程序废止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镇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处理分管工作的上访问题。对于复杂的信访问题,分管副市长应亲自接待处理。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重大事项,在不影响保密和国家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应急委员会会议制度。

二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总结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组成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根据需要可安排非市政府组成部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范围由市长确定。

二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督查局、市人武部、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和方案、政策、举措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通过报请上级机关审定或提请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审定的议案、报告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研究全市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形势。

(五)讨论和决定各镇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

(六)讨论市长、副市长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市长意见另行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市直部门和镇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新闻媒体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范围由市长确定。

二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讨论贯彻国家、省、州会议精神。

(三)听取部门或镇政府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

(四)沟通有关重要情况。

(五)讨论市长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范围由市长确定。

三十、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市长)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通报市政府工作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分析研究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情况。

(三)讨论人事任免。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市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范围由党组书记确定。

三十一、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市政府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十二、市应急委员会会议由市长(市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市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决定。

(二)研究审议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划。

(三)审议通过应急管理政策规定。

(四)研究部署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等重大事项。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应急委员会会议研究的事项。

市应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十三、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提出,或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提请市政府各种会议讨论的材料,要按照规定格式和份数自行印制,并按要求提前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各部门需要在会议上汇报工作的,原则上要求正职领导汇报,汇报时要简明扼要,提出的建议和请示事项要清楚明确。与会人员发言时要围绕中心,言简意赅。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一般由市长(党组书记)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市政府领导签发。

三十四、副市长、市长助理不能出席市政府会议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各镇政府、市直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要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三十五、以国家、省、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州性会议需召开全市性会议贯彻落实的,以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的会议,方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六、市政府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各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三十七、市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以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三十八、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签发。属传达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市政府领导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公布。公文处理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文书科负责。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一般不得向镇政府正式行文。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市政府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调研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领导能力。

四十一、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

四十二、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除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不参加会议的接见、照相活动以及签字、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

四十三、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数量和会期,提高会议质量。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政府领导不到会讲话,必须到会讲话的一个会只能由一位领导讲话,开短会,讲短话。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四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四十六、副市长到外地出差、办事或休假,应事先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外地出差、办事或休假,要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便于联系工作。

四十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事出访。市长、副市长出访,报请州政府批准。各部门正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副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出访考察要有目的、重实效,出访考察回来后要向市政府提交考察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严谨、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九、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形成稳定的政策环境,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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