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推进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意见(完整)

时间:2023-05-17 19:1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推进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推进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物价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推进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意见(完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

改革推进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现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价格改革摆在重要位置

价格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的激励、引导和倒逼作用,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有效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发展环境保护。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摆上重要位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改革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一要加快“放”。坚持市场化取向,进一步放开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合理界定市和辖市的价格管理职能。二要全面“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落实政策,进一步取消、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项目动态管理。加快服务价格分类改革。三要着力“保”。坚持底线思维,在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时,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提前制定对低收入群众的减免或补贴措施,努力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四要切实“转”。进一步加快价格职能的转变和工作重点的转移,更加重视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总水平调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努力实现对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全覆盖,实现价格公共服务水平全方位提升。

二、明确方向,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全力服务生态示范区建设。坚持市场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真正做到加快“放”。

(一)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各辖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和内容,对国家和省明确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落实到位并同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到“放到位、放到底”;认真承接上级下放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明确管理权限,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凡各辖市管理更加便民高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由各辖市依法监管。

(二)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好国家和省电价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电价分类改革、交易改革的要求,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落实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2015年,全面推进市区居民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三)加大环境价格改革力度。积极利用价格杠杆服务生态立市战略,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制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科学确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初始价格;制定城市工程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启动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积极研究碳排放交易价格问题,努力推进碳排放权和交易试点。落实全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结构性调整政策,实行排污费差别化征收。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推进差别水价、电价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

(四)深化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合理差价,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着重管好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根据上级部署,有序放开竞争性药品价格,规范竞争秩序。

三、强化管理,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收费政策,加大涉企、涉民收费清理和规范力度,健全清单、优化服务、强化监管,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真正做到全面“清”。

(一)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要在全面、细致梳理的基础上,由价格、财政部门编制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减免收费的政策,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确保政策刚性,实施收费动态化管理。各部门要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手册、“智慧镇江”等各类媒介载体公开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实施收费阳光化管理。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对环评、安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检测等评估项目,实行最高限价。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服务收费行为,防止价格垄断;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由两级审改办牵头统一清理,原有政府定价政策文件一律废止;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的如稳评、防洪评价、日照分析等,原则上不得向企业收费,由设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收费管理办法。

(三)全力保障特色发展。研究支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三集”发展的价费政策,制定优惠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铁路、邮政、电信等服务类价格政策,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规范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公路、自来水、电力、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网络型垄断延伸服务收费。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中介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垄断技术服务等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各部门根据职责抓好行为监管,确保放而有序、放而不乱。研究探索文化产业价格监管机制,完善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城市和文化的特色发展。

四、强化落实,在价格改革中充分保障民生

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贯穿于价格改革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对困难群体的价费托底保障政策,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做到着力“保”。

(一)抓好重要民生价费管理。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改革政策,制定我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收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国家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减免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省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将殡葬公共服务与市场化选择服务有机结合,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努力运用价格杠杆缓解群众停车难题。全面梳理并公布涉农、涉房、涉车等专项收费目录清单。畅通群众价格维权渠道,加强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大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价格权益。

(二)加大惠民价格政策落实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惠民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证机制及时启动、补贴按时发放,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健全并落实低收入群众用水、用电、用气价费补贴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基本医疗收费等方面,执行好收费减免政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

(三)积极创新价格惠民载体。不断深化、完善平价商店“爱心行动”,让城市低收入群体充分享受到平价商店的实惠和便利,减轻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收费、停车收费、医药价费、阶梯式水气价格等系列涉民价格改革的同时,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进一步探索价格惠民方法,扩大优惠政策享受人群,提高惠民政策落实效力。完善民生价费信息公示,进一步发挥好“智慧物价”的平台作用,加大涉民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力度。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解读价费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五、转变职能,不断筑牢价格改革工作基础

深化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在“放”的同时加强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市场价格监管、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真正做到切实“转”。

(一)加强价格监测,稳定价格水平。强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高度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注重提升价格应急预警能力,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以“智慧物价”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增强价格调控整体合力。健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

(二)完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秩序。主动适应管理要求,创新监管机制,形成全面监管、全员监管的大监管格局,实现对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全覆盖。以133价格信用体系”为载体,加快社会价格信用建设,深入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行明码实价。强化价格行政指导,完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加强事前提醒、事中监管和事后跟踪。逐步建立覆盖城乡、街道、社区的社会化价格监督管理网络,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市场价格监管实效。主动参与全省反价格垄断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努力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

(三)强化成本监审,促进合理定价。在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在政府制定价格和市场形成价格中的规范、约束作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探索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发布价格成本信息等途径,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强化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核定商品和服务的合理成本,为科学合理定价提供依据。逐步推进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调查和监审。

(四)推进依法治价,重视队伍建设。严格定调价程序,增强决策的社会参与度,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严格价格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价格执法威慑力;严格价格认定,强化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发展大局,提高价格认定水平。结合改革进程,不断完善与实际相适应的价格法规体系。

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价格系统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价格监管、价格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机构和人员队伍稳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机构、价格监测机构和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适时推进价格认定、价格监测机构实行参公管理,为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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