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5-18 14:1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深刻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督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管理、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始终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对贯彻落实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反馈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抓紧研究协调,认真解决办理,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实效。

(二)抓好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选择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落实效果评估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特别是要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大好高”项目以及其他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督查,年初进行责任分解、每季度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反映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并将重要事项提请领导协调。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要不定期听取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推进情况的汇报。   

(三)抓好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坚持批则必查、查则必办、办则必果,认真做好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凡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由政府办公室在24 小时内传达到位,对紧急事项要及时送达。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专项办理并及时报告结果,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批示,要从快、从细、从实进行督查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落实。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湖政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正式交办会后3个月内办复,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应在交办会后6个月内办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并限期办理。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要强化统筹、合理分工、注重协同、加强管理,完善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四项机制具体为

1.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2.分级负责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负责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管理”的原则,拓展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机制。

3.协同配合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人大和政协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统计、第三方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借助民主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解决难度大的重要事项,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情况沟通和工作协同,合力推进落实。

4.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监督管理。对党委、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由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机构和相关职能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分解,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帐,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二)建立高效、规范、责任明晰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提高抓落实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五项制度具体为

1.限期报告制度。凡明确督办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并限期办理。

2.调查复核制度。对各单位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政府督查机构将视情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和重点督查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和“再督查”, 切实增强督查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3.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其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和整改。督促检查机构可将各单位落实工作的情况和督促检查成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

4.责任追究制度。对交办督查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反馈信息、上报办理结果内容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将提供实际情况,由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5.督查调研制度。督促检查机构要把督查和调研结合起来,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在调研中推动督查。要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联合调研等形式,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对调研中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范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程序为:

(一)督查立项。坚持领导授权原则,对各类决策督查事项和专项督查事项,由市政府领导或相关秘书长提出督查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制定拟办督查方案,通过召开会议或向有关单位发督查通知形式进行交办。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处室督查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室字〔20135号)执行,同时每年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督查办理。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转办。对承办单位明确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送给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

2.会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单位)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3.自办。对个别不宜交其他单位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

对转办、会办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以函查、电话查询、指派专人进行督促检查等方式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结,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查、紧急事项跟踪督查、一般事项定期督查。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视情由市政府领导带队亲自督查。

(三)督查反馈。督查工作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必要时通过《政务督查》进行通报反馈。

(四)督查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人员按公文处理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定期做好汇总统计和归档工作。

五、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工作保障力度

(一)强化督查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督促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实施人员,按本办法组织实施督查。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督查机构设置。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精干高效、运转灵活、协调一致的原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要求,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完善组织网络,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的处室,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较强的干部从事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赋予督查机构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必要的职能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和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的便利条件。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经费,改善督促检查机构交通、通信等办公条件。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督促检查信息化网络平台。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各级行政学院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

(四)抓好督查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督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重点培养和放手使用督促检查干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要予以提拔重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确保本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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