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制度】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18 14:1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发展改革工作的舆论环境,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发改委各类新闻宣传活动。第三条新闻宣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精选文档)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发展改革工作的舆论环境,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发改委各类新闻宣传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确导向,掌握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二)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发展改革工作实际,以促进发展、深化改革为中心,着力正面宣传,强化主动引导,努力增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实际效果。

(三)快速及时、客观准确。把“精、准、实”作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前提,针对发展改革工作中社会关注、基层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事项,以简明准确、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权威发布,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公信力、亲和力。第二章主要任务和形式

第四条新闻宣传的主要任务:

(一)主动报道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认真抓好重大政策的系列宣传、重要规划的集中宣传、重大改革的主动宣传、重大项目的深入宣传、重要活动的专题宣传和重要会议的及时宣传。全面、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各界阐释我委牵头组织和实施的重要政策、重点规划、重大改革制定的背景、目标和措施等,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发展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及时开展系统自身建设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经验和成效,树立和维护发展改革系统的良好形象,提升发改系统的美誉度。

(四)针对发展改革工作中社会各界集中关注的敏感问题或突发事件,适时发布正确信息,强化权威发布和快速引导。

(五)发布其它需要向公众介绍的信息。

第五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委新闻发言人或委领导以市发改委名义发布重要信息。

(二)委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编印宣传书刊,举办图片展览,以市发改委或委领导个人名义发表署名文章。

(四)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或邀请其来委商谈,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资料。

(五)遇有重大情况,组织召开记者通气会或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或重大活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六)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权威信息。

(七)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发改委新闻宣传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组宣处负责管理和综合协调。组宣处按季度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统筹策划新闻宣传工作。各处室(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责任分工:

(一)新闻记者采访,须持单位介绍信和记者证到组宣处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由组宣处根据采访内容通知相关处室(单位)接待,重大事项须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二)涉及我委的新闻发布会,由组宣处会同办公室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采访和宣传内容涉及一个处室(单位)的,由该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接待和宣传内容的把关。

(四)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综合性宣传,或法律法规方面宣传的,由组宣处商办公室(法规处)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办公室(法规处)负责宣传内容的把关。

第八条各处室(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职责:

(一)按照委新闻宣传工作任务安排,撰写专题新闻稿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答复媒体记者问询,提供相关新闻素材,开展专题新闻报道。

(二)密切关注本处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政策取向和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推荐新闻宣传的选题、内容、范围和形式。

(三)对涉及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舆情和新闻信息及时跟进核实。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各处室(单位)拟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应采取以下工作程序:

(一)主办处室(单位)提前3天向组宣处提出新闻宣传意向、新闻通稿和拟邀请新闻单位名单;重大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二)组宣处商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媒体单位,组织实施新闻宣传活动,向各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市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组宣处会同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答问口径的协调准备工作,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单位。

第十条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时,应采取以下工作程序:

(一)组宣处负责受理、接待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处室(单位)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有关处室(单位)在接到组宣处要求协助宣传的通知后,应及时反馈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应新闻素材。

(二)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委领导或向委领导约稿,由组宣处报委领导同意后,协调有关处室(单位)提供答问口径或文字稿,答问内容必须经被采访委领导审定。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各处室(单位)不得主办或参与任何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收费的宣传活动。未经组宣处同意,处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发改委及处室(单位)的名义提供稿件、发布新闻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和接受采访时,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工作纪律。尚未讨论确定和形成正式文件的事项以及拿不准、吃不透的敏感问题,要妥善应对、审慎处理。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组宣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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