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意见】关于设立重点区域招商办事处开展驻点招商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5-18 17:2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设立重点区域招商办事处开展驻点招商的实施意见各局(办)、沥海镇政府:为深入实施招商选资聚焦聚力行动,切实加大招大引优力度,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北京、深圳等3个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意见】关于设立重点区域招商办事处开展驻点招商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招商意见】关于设立重点区域招商办事处开展驻点招商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设立重点区域招商办事处开展驻点招商的实施意见



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为深入实施招商选资聚焦聚力行动,切实加大招大引优力度,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北京、深圳等3个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驻点招商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积极在上海、北京、深圳等驻点城市及周边区域构建招商信息网络,跟踪世界500强、央企军企、行业领先企业等重点目标的投资动态,主动收集有效项目信息。

(二)对项目信息进行前期研判、分析、筛选,并做好在谈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推进对接工作,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三)负责组织新城在驻点城市及周边区域开展的大型招商活动,做好委领导外出专题招商的前期协调和准备工作。

(四)完成管委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驻点招商办事处日常管理

(一)3个驻点招商办事处日常事务由3个专业招商局分别联系管理。其中:

1.招商一局:联系管理上海办事处,重点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开展招商选资工作。

2.招商二局:联系管理北京办事处、欧洲办事处日常事务,重点在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德国为重点的欧洲地区开展招商选资工作。

3.招商三局:联系管理深圳办事处,重点在以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以及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开展招商选资工作。

(二)各专业招商局对所联系的驻点招商办事处行使以下管理职责:1.负责年度、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并牵头实施与汇报;2.负责管理日常工作;3.负责集体资产的登记管理;4.负责监督业务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驻点招商办事处建立适度灵活用人管理模式。驻点招商办事处面向全委选派干部驻点招商,原则上每个办事处配备2名工作人员(今后酌情增配)。驻点招商人员需确保每月20天以上(含节假日)驻点招商。人员派驻暂有困难的,可选聘合适人员以招商顾问身份兼职驻点。

(四)各驻点招商人员可由各分管招商局统筹轮流安排调休,调休安排申请报批按管委会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调休期间须到单位汇报相关工作。特殊情况需另行休息的,应报经局领导和分管委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驻点招商人员在聘、在职期间须遵守管委会的相关制度规定,遵纪守法,不搞个人经营活动,不多头兼职,不损害管委会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管委会有权解聘。

(六)办事处应结合所在驻点城市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实施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安排周报制度、月报制度、项目信息备案制度及重大项目信息一案一报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驻点招商办事处项目信息工作职责

(一)各驻点招商办事处招商重点:

1.上海办事处: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招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医药装备等领域产业项目。

2.北京办事处:围绕交通装备产业,重点招引通用航空、高端游艇、整车及零部件等领域产业项目。

3.深圳办事处: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招引商业综合体、特色专业市场、奥特莱斯、主题公园、养老地产等领域服务业项目。

各专业招商局要指导各驻点办事处突出主导产业,兼顾其他产业,统筹招商资源。

(二)各驻点招商人员要充分发挥积极性、能动性,主动出击,采取积极有效的途径和办法获取招商信息。各驻点办事处要建立完整的项目信息确认备案流程,及时收集项目信息上报、确认、登记备案,由各分管招商局牵头成立项目团队跟进。

(三)对驻点招商人员的有效项目信息,按以下流程进行筛选认定,其各阶段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晋级或淘汰须经过局、委领导的认可,特别优质的项目信息可以跳级。

(四)项目信息的跟踪。原则上按“首获责任制”,即谁最先获得信息,由谁跟踪联系。考虑到各分管招商局的产业分工,必要时可进行项目统筹跟踪。各项目责任人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善跟踪联系方案,成立项目跟踪小组,做到统分结合、优势互补,提高项目跟踪推进的实效性;驻点招商人员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四、驻点招商办事处工作经费管理

(一)各办事处不设独立财务,经费支出由分管招商局统筹管理,经费报销实行实报实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并按以下报销程序审批执行: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驻点招商处主任证明后,经分管招商局领导审批同意。

(二)办事处经费使用实行驻点招商办事处主任负责制,考虑京、沪、深三地费用成本类似,统筹安排每个办事处15万元/年,主要用于商务接待,由办事处统筹安排。

(三)以下费用单独列支:

1.办公场所及住宿费用:办公场所及住宿费用由管委会出面接洽落实,房租及办公设备等费用单独列支。

2.交通费:(1)区间交通费:原则上每月一次休假,费用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陪客户来新城考察除外);(2)市内交通费用:包括打车费用、地铁费用,按50/天·人、每月20天为标准,在1000/月·人的额度内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3.通讯费:500/月·人;误餐费:600/月·人;上述费用直接打入工资卡。

4.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参会费用,经事先报请,实报实销。

五、对驻点招商人员的考核

(一)驻点招商人员工作满2年,且全面完成年度指标任务并表现优秀的,按组织程序优先考虑提拔任用。对不服从派遣、不能做到50%工作时间驻外或在驻点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开发区相关工作纪律条例予以警告或辞退。

(三)驻点招商人员的考核奖励

1.驻点招商人员考核以上表考核分为基数,结合所在局办的总体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细则统筹考虑,具体由各招商局提出分配方案,由管委会审定后发放。

2.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120分,多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第一年低于85分的按85分计。

3.考核结果100分及以上的,按照现有职级提档一级给予考核奖励,由管委会统筹考虑。同时,对驻点招商人员单独设立先进个人名额,对于表现突出者,再给予相应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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