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方案】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2 17:3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完整)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总目标,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多措并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目标是: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削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精简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和特定区域放权的力度。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开展相对集中审批权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集中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清理规范市级各类涉企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等问题。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网上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并与省政府开展的精简工作和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相衔接。按照先省级、后市县的步骤,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清理公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和证书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时取消我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除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外,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编制公布石家庄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编制涉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努力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支持市属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依据有关规定自主选聘教职工,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市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和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对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定期发布。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两非”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推进市、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户户通”工程和地面数字电视建设,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升级,切实发挥好农家书屋作用。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我市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制定出台我市足球改革发展规划,下大力抓好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指导新乐市在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商务、物价、文化和城市管理等领域大胆探索,试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市县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改革依法依规。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重点进行清理。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行为。配合做好全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工作,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积极探索智能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按照省政府部署,启动石家庄市信息共享平台起步工程,完成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食药监、安监、环保、建设、住房保障、人社、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要信用信息的联通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公开公示、共享查询。建立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出台联合惩戒措施。深入推进“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快构建网上统一行政审批平台,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小组下设若干改革专题组和功能组。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工作进度,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形成改革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市编委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委、文广新、体育局等部门负责各项分工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把简政放权的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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