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5-22 17:5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险业更好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

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险业更好服务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65号),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动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任务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与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功能齐全、规范高效的保险市场。力争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强化保险对民生的保障作用

(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积极推广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康复和托养机构,创建社区康复示范站和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促进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

(四)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补充意外险”、“城镇职工意外险及其大额补充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搭建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参与医疗改制,投资入股医院建设。

(五)加强以特殊群体保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险、残疾人意外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引导学生、幼儿家长积极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平安险种。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人身伤亡事故多发、易发群体开展专项保险服务。

三、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六)建立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安全防控体系。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方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和火灾公众责任等领域,探索开展责任保险或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启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使用、维修单位投保相关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七)运用保险机制解决安全问题,健全隐患排查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在进一步发展机动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展治安保险、天然气管道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借助保险服务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力度,帮助居民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八)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防范减少灾害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探索开展以商业保险为平台的巨灾保险业务,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应对地震、洪水、旱灾、森林火灾等灾害。推动物流保险、电子商务信用保险发展。

四、完善“三农”保险运行机制

(九)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丰富市民“菜篮子”、“米袋子”提供保障。继续推动针对养奶牛、养猪等主要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养殖保险业务,扩大对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植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开展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梨、核桃、红枣、苹果等特色干鲜果品保险试点和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和服务,逐步扩大“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进商业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十)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减灾防灾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十一)加快“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基础数据以及灾害风险、业务经营等数据的收集与利用。

五、促进保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保险资金深度参与城市建设。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讯、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

(十三)加大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创业投资基金。研究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研发适合科技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鼓励科技企业投保各类科技保险。开展国产首套装备保险试点。

(十四)加大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规模。

(十五)加强保险与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事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发展与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事业等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发展会展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易发生群体性伤害场所提供保险服务,降低突发事件对受害人群造成的伤害。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鼓励“走出去”企业更多地借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境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支持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支持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开展境外业务。

(十七)增强保险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培育作用。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保险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有关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和业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推动我市消费结构升级。

六、健全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十八)吸引保险公司总部在我市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吸引保险公司总部入驻我市,在我市设立保险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电销网销中心、培训中心、后援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以及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金管理机构,促进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保险业服务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十九)强化保险中介市场建设。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引导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治理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保险、银行合作模式。发挥保险社团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培训、宣传教育、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

七、加强保险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建立石家庄市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方案、规划,安排部署全市保险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全市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一)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大力宣传保险核心价值理念、意义和作用,推动保险意识深入人民群众。开展保险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及灾害救助知识。对社会敏感度高的保险业新闻报道采用审读制度。

八、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保险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服务质量评价、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督促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优化保险业法制环境。完善保险业与公安、司法、仲裁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事故处理信息共享平台,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保险仲裁、诉讼案件,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设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二十四)优化保险业行政服务环境。建立保险业与工商、交通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竞争行为;完善保险与卫生部门联络机制,建立保险与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就诊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业保险与税务、公安交管部门有效衔接,发挥保险大数据在城市交通管理、税收征缴中的作用。相关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执法检查时,要加强与市金融办、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坚持依法行政。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五)用足用好财政保费补贴。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范围和力度,适当降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减轻农民负担。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贴。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规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享受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

(二十六)加强保险服务用地保障。继续完善正定新区“金融产业园区”规划,为建设保险后台服务中心提供保障。将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保险机构建设、购置办公、营销设施提供便利。

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本地区、本单位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纳入发展总体规划,主动利用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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