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新青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3 15:3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新青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国有重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在全市国有重点林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新青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新青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新青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国有重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市政府决定从201741日至20171225日,在全市国有重点林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局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守住林地保护红线,全面摸清全区林地状况,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植物管理,不断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加强林木资源管理,重点打击非法粉锯末子、非法打拉烧柴及非法挖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通过行动的开展,努力营造“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森林资源保护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林地保护管理

1、检查毁林开垦、采石挖沙、乱开地、乱挖塘、乱建房等违法蚕食林地的“三乱”行为

2、检查农林交错区域扩地边、拱地头和各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特别是对2013年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情况要重点清查,要查清具体位置、面积、地类、形成时间、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人等情况。

3、检查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是否有超期使用林地现象,

是否有串地点、超面积、越界线占地现象,使用期结束后是否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检查林地三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林业局与林场(所)、林场(所)与管护人员责任状签订情况。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1、检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森工总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强化保护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森护【201776号)的宣传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检查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情况。一是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花鸟市场、山特产品店和其它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非法滥食、运输、经营、摆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二是对林蛙养殖场点逐户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检查林场(所)、村屯、城镇周边地区用档“旱亮子”、电击、投毒等方式非法捕捉野生林蛙以及妨碍林蛙自由迁移、影响林蛙繁育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检查野生林蛙养殖和经营制度建立和实行情况,其中包括种源来源核查制度、经营产品来源台账管理制度、申报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各地在候鸟迁徙季节开展野外巡护、看守和逐级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等情况,重点检查林场(所)、村屯周边等乱捕滥猎情况,查处使用兽夹、兽套、粘网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林政管理

1、检查木片、木炭、食用菌原料加工场所,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木材、木炭、食用菌原料等违法行为。

2、检查木材加工厂、木材交易市场等场所,查处非法收购、经营、运输、加工木材行为。

3、检查林区居民超量、超标准打拉、捡集烧柴行为。

4、检查借中幼林抚育之机滥伐林木、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等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乱伐林木,隔季当做陈旧材捡集,作为烧柴或黑木耳原料的行为。

6、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桦汁采集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桦树汁采集的地块查看是否存在违规采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林木采伐管理

1、检查各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切实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林业办公室关于暂停天然林抚育生产规格材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2、检查中幼龄林抚育和占地项目采伐、灾害木清理等森林资源消耗的各项森林经营活动情况。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

1、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侵占、非法开发经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2、检查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是否符合该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超标准排放污水、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等现象。

三、组织领导

 长:臧世臣  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樊永强  林业局副局长

        曲振涛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

        袁国峰  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由新青区资源林政局、森侦大队、汤北派出所、驻局专员办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青区资源林政局,具体业务由新青区资源林政局负责,联系电话:0458-3566138,邮箱xqzyj3581311@163.com.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410日起至11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准备、宣传发动阶段(410日至430日)。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收集各类原始资料、档案,抽调培训人员,做好相关准备。采取有效形式,宣传专项行动,引导发动社会民众支持此项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查打阶段(51日至1115日)。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行为。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林场(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专项督办。

(三)总结汇报阶段(1115日至1130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完整详实的报告于11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全市森林资源工作会议“巩固住全面停伐成果,做到停得住、不反弹,严守林地、林木红线”精神的重要步骤。保护森林资源、推进林区生态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成效,展现执法部门打击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执法权威。

(三)要遵循执法要严、打击要狠的行动原则,依法从重从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反馈,通过上级督办、同级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主动协调检察机关,对此次专项行动打出气势,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必须做到每案必查,行政案件决不允许超范围查处,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并明确包案、破案期限。

(四)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查处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按照“抓源头、建制度、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规范林业执法秩序,全力推进整章建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审核审批行为,严格林木采伐、使用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项管理,从完善制度入手,查缺补漏、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与社会稳定。

(六)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按阶段安排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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