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邯郸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4 11: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邯郸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邯郸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641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209号)等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在全市开展“健康小屋”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以全科服务团队为依托,以“健康小屋”为平台,以医疗联合体纵向协作为支撑,以部门与社区各方力量为保障,引导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强化“防治结合”,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健康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居民建立稳固的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全面探索和创新医养结合模式,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优质医疗人才和城市医院资源下沉,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在我市主城区初步确立签约试点为:市中心医院+罗城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第一医院+丛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胜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季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岭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三级医院派驻专科医生,结合社区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工作。试点试行期为一年。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主体

以家庭医生团队为服务主体,以“健康小屋”(专家团队工作室)为支撑,团队由医疗联合体内三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品牌化发展,探索建立合理分配激励机制。

1.以“1+1+1”模式组成团队签约。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由1个三级医院“健康小屋”专家团队(专科医生)、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团队(全科医生)、1健康家庭管理团队(健康家庭小组长)共同组成。另外可根据辖区居民结构和服务特色,再增加中医等其他特色专科医师。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或执业医师为签约家庭(居民)的第一责任医生。负责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对团队成员进行任务分配和管理。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通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

3.“健康小屋”专家可跨区域参加多个家庭医生团队。具体情况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以“一对一”个性化签约为重点,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1500人左右。

(二)服务对象

试点阶段签约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上述6个社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已确诊的糖尿病、高血压病人,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

(三)签约服务内容

1.家庭医生首诊。家庭医生负责所签约居民的社区首诊,居民就诊可享受优先、减免等优惠措施。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2.上级医院专家个性化技术指导及转诊住院服务。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根据病情优先享受名院、名科、名医预约服务)、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根据病情需要提供转诊住院服务,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有序诊疗机制,通过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动,形成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服务的保障链。

3.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针对签约人员健康状况和需求,可制定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内容的不同类型的个性化服务包。具体签约内容由签约双方共同约定。

4.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优先与社区居家老人开展签约服务,为签约65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5.重点为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签约对象提供慢病精细化管理服务。

(四)签约方式

城乡居民自愿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签约服务关系。每个家庭同期只能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信息保密等内容,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协议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团队。

(五)签约对象的优惠待遇

签约居民根据签约协议分别享受对应服务内容及优惠政策。

1.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享受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部分。对签约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报销。

2.取得慢性病证的签约人员可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慢性病待遇。

3.签约居民在所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较非签约提高5%;由签约家庭医生按照协议推荐转诊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较非签约提高2%

4.优先安排彩超、肿瘤标志物检查、眼底筛查、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糖尿病足筛查、尿微量蛋白检测等基本医疗收费项目及慢性疾病筛查服务项目。

5.为有康复需求的康复患者免费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提供针对性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服务,相关服务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六)服务费用

签约服务费为每人每年75元,其中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别承担25元、30元、20元(第一年试点阶段的个人负担部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自愿从普通门诊费中扣减,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1.签约服务包

分为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按签约的服务包服务项目为签约居民提供所对应的家庭医生服务。签订个性化服务包协议,个人自付相应费用。

2.费用说明

1)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

3)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家庭用药指导、就医预约服务和转诊服务均属增值服务,试点期间不另外向居民个人收取服务费用。

4)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承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承担。

(七)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待遇保障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及各协作单位所签订的具体分配协议分配服务费用。上级医院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原单位工资奖金待遇不变,由原单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向承担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加大投入,由试点区财政设立专户,并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各试点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家庭医生服务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探索解决推行家庭医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的配备,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出诊装备等,确保工作稳步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试点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服务理念、服务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城乡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签约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各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要加强推进与成员单位纵向合作,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和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以“健康小屋”为家庭签约服务窗口,建立绿色就医通道,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三)加强考核,加大激励。建立由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考核机制,将家庭医生服务的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签约评价考核范围,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经费拨付、医务人员绩效挂钩。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晋级晋职以及各类评先活动上,要向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以及“健康小屋”冠名专家、责任医生倾斜,为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基础。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试点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抓好抓实,按照“统一内容、统一主题、统一宣传”原则积极做好动员和解释、宣传工作,突出家庭医生服务惠民、利民的特点,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提高群众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各试点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运用宣传资料、健康信息宣传栏、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平台,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典型、政策引导等措施,提高家庭医生的社会地位,树立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良好形象。各试点单位和有条件地区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增加服务内容,改进签约方式,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信息支撑等。市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宣传推广典型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开展。

本试点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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