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邯郸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4 11:50:03 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邯郸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邯郸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

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乡镇和县(市、区)相关单位为主、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级督查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二、整治对象

“小散乱污”企业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主要分布在省域、市域、县域等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环境复杂区域以及环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结合我市实际分为6大类45项。

(一)建材类。主要包括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商砼、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等。

(二)堆场类。主要包括小煤场、小渣场、小矸石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

(三)冶炼类。主要包括小有色熔炼加工、小铸造、小炼铁、小炼锌、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轧钢、地条钢等。

(四)化工类。主要包括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橡胶等。

(五)标准件类。主要包括小热镀、小电镀、小标准件等。

(六)其它类。主要包括养殖粪便晾晒场、非法加油点、小陶瓷、小炭素、小蒜米加工、小造纸、小淀粉、小硫磺、小木炭、小丝网加工等。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一)严厉打击。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14项“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严厉打击对象,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关停取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商砼等其它31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规范提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标、入园进区等措施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工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25-315日)。一是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310日前将指挥部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和排查汇总表报市“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316-331日)。一是各县(市、区)专门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条幅、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把条幅、标语悬挂到每个街道、村庄,明白纸张贴到每家每户。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三是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

(三)集中整治阶段(41-531日)。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查立改。对严厉打击类,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对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规范提升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四)总结验收阶段(61-630日)。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615日前,总结上报市“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将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全市通报,作为生态建设考核依据。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加强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日常督导。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规范提标手续审批把关工作。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落后产能认定工作。

(七)质监部门负责对“地条钢”的清理取缔工作。

(八)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公安部门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查处。

(十一)工商部门负责无需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无营业执照企业的查处工作,依法吊销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十二)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加油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十三)供电部门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邯郸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下设综合、督查、宣传、问责四个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二)建立制度,强力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建立七项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以乡镇网格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定期报告制度。为确保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联络人,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一阶段工作情况,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定期调度制度。市指挥部每半月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调度,听取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每半月组织对各县(市、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五是定期通报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六是现场会制度。市指挥部每半月在相关县(市、区)组织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摆问题困难,推进工作落实。七是媒体曝光制度。在市级媒体开辟专栏和曝光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进行曝光,对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督导,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将分阶段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治取缔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对发现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监管严重失职的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以及“小散乱污”企业反弹或者清理不彻底、取缔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畅通举报,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9月份,市指挥部将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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