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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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市教育局市外侨办为了扩大我市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国际化步伐,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0号)、《关于构建新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意见》



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外侨办


为了扩大我市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国际化步伐,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0号)、《关于构建新体制培育新优势加快全市开放发展的意见》(潍发〔201620号)精神和省、市教育外事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全市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方针,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和“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开放领域,拓宽交流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提升我市教育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在全市现有6个合作办学项目的基础上,到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15个以上。

1.提高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益。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先进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鼓励海外企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参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建设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品牌。支持职业院校与具有专业比较优势的国外院校和跨国企业合作,设立境外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中外合作办学者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建实训基地。鼓励颁发双方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通用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支持县市职教中心与国(境)外同类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积极推进中德(潍坊)职业技术教育专家交流中心建设,以及与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北京大学共建潍坊农业研究院,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等国际一流大学合作,加快我市教育国际化进程。

2.提升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为我市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服务,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学习研究国外基础教育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的平台,增强合作办学的吸收、消化、利用、创新能力。支持优质普通高中在规范审批和管理的基础上,引进国外优质课程、优秀教师和优质教材,实行合作办学。鼓励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实行合作办学。

3.抓好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运行。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办学机构是独立设置并具有5年以上相应层次办学历史的学校,外方合作办学者具有10年以上办学历史、其所属国权威机构认可的学校。督促中外双方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开展教学,做到引进的外方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或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数或教学时数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或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实施中外双方学历学位教育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过程中进口国外教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要对开设课程和引进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加强公派出国(境)培训、考察管理工作。坚持“按需选派、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原则,努力做好公派出国(境)培训。重点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参加各类境外培训或考察,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先进办学理念的校长教师。逐步建立境外教育培训基地,为校长和教师赴欧美、港台等地学习提供平台。加强因公出国考察管理,提高因公出国考察访问效能。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派遣教育考察访问团,出国考察务必做到出国有项目、考察有目的、回国有效益。严格控制出访国家和地区,原则上不安排一般性考察访问。出国考察访问团组回国后,认真总结考察访问工作,按时提交出国考察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大力发展来潍留学教育,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坚持“积极发展、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大我市教育的国际推介力度,大力发展来潍留学教育,不断优化来潍留学环境。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学生)资格的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支持我市教育机构赴境外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工作。

(四)鼓励开展与国外双边、多边教育合作与交流。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培养参与国际竞争能力。重视发挥我市与友好城市、友好学校、友好团体的关系,推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教育需求,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和合作共赢。

1.实施中外友好学校结对计划。鼓励中小学校与境外同类学校结对,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交流、学生互访活动。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作用,加强与我市教师的联系与合作,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国外设立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潍坊教育与国际接轨。到2020年,全市建设国际化学校50所以上。

2.开展国际理解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依托具有良好国际合作交流基础的中小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示范学校试点工作,逐步建成一批国际理解教育示范学校,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示范学校在进行外语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语教学试点,发展多种语言教学,促进中外语言互通;支持并规范学校开展以国际理解教育为主题的夏令营活动,增进中小学生对世界的认识,提高跨文化理解能力,传承友好、和平、合作、发展精神。到2020年,建设国际理解教育示范学校20所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构,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外事侨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联合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各有关学校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加强教育外事工作能力建设。各级教育外事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育外事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国际交流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宣讲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相关政策法规,交流学校开展国际交流的成功经验,提高国际交流工作人员的外事管理能力和学校国际交流水平。

(三)建立教育外事服务与监管体系。加强教育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对教育外事工作实行规范和有效管理。构建教育对外开放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建立教育外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在潍留学生、外籍教师档案库,加强外籍人员教育和管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合法运行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大教育国际化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在经费使用及管理上,更多向支持人才倾斜,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师生赴国外实习、开展教学实验。要采取适当措施,广泛筹集社会资金,鼓励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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