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防城港市市本级路面治超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4 18:5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市本级路面治超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防城港市市本级路面治超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防城港市市本级路面治超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市本级路面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 124 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 109号)的要求,加大市本级的路面治超力度,全面维护道路路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本级路面治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郑武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王    港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润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谭国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刘学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拔群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何金洺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交通巡控部副主任

唐军喜  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创造  港口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港口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荣富  防城公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辖沙潭江联合治超组及流动治超组。

(一)沙潭江联合治超组:

1.人员组成:

 长:谭国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龙雪峰  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

   市公安局交通巡控部副主任

张竣珲  市运管处副主任

陈荣富  防城公路管理局局长

 员:杨礼东市县乡公路管理路政法规科科长

黄海夏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梁耿荣 市县乡公路管理路政法规科科员

市公安交警支队交警执法人员10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2

市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人员10

港口区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2

防城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6

2.设置地点:东湾大道与沙潭江至企沙一级公路交汇处,以现有警务用板房为基础,完善办公、监控、称重地磅、卸货场地等设施。

3.路面治超点工作时间安排:每天采用4班倒:第一班000800;第二班8001200;第三班12001800;第四班为18002400倒班轮休。

4.治超工作班组安排:治超工作每班班长1名,副班长1名,班长由路政执法人员担任,副班长由交警人员担任,每班安排交警 2人,路政 2人,运政2人,共安排5个班,全部需要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共30人。

5.装备及车辆安排:治超工作时间,应配备治超称重设备1台,交警执法车1辆,路政执法车1辆,运政执法车1辆。

(二)流动治超组:

 长:荣    市公安局交通巡控部副主任

副组长:杨广娇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长

杜宏馗  港口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张竣珲  市运管处副主任

莫祖胜  港口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员:市公安交警支队交警执法人员2

港口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2

市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人员2

防城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1

流动治超组由组长牵头,以沙潭江至企沙一级公路、东湾大道、东兴大道、北部湾大道等道路为重点,组织本组人员不定期开展流动治超工作。要求平均每工作日流动治超时间不少于四个小时。交警、港口区人民政府需各保障一台车辆用于流动治超工作。

二、违法车辆的处罚标准与程序

(一)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

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标准:处罚工作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标准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流程:固定治超组或流动治超组查获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交警、路政、运政根据各自职责扣下超限运输车辆的相应证件,开出磅单及处罚决定,由车主到市服务中心大厅交通服务窗口处开出罚单后直接将罚赔款到指定银行存入联合治超专项账户。

(二)非法改装车辆的处罚

由交警或运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联合治超点提供的信息,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机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运证货从业资格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防城公路管理局等需要派出执法人员驻固定治超组及流动治超组的部门应根据方案的要求,抽调精兵强将,落实车辆配备,确保治超队伍的稳定。

(二)港口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做好场地落实及水、电等治超站配套设施的设置工作。

(三)市财政局要根据治超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拨付资金,保障路面治超处置工作组的正常运行。

四、治超点的费用预算

(一)前期费用。

1.办公站房:利用现有警务用板房。

2.卸货站场平整及办公水电安装:约1万元。

3.监控设备:

1)固定监控设备:以办公站房为中心,设置四个固定摄像头及监控仪器:约1万元。

2)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4台执法记录仪,1.2万元。

4.办公及其它用品:空调一台,电脑一台,办公桌椅两套,遮阳伞、宣传标语、公示牌、引导锥筒、反光标志服及其它杂项设施综合开支:预计约2万元。

5.称重设备:流动称重设备一配套,约7万元。

初步预计前期设置费用合计约12.2万元。前期经费从原东湾大道治超点专项经费中剩余部份中列支,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控制使用。不足部份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申请。

(二)后续维持费用。

1.卸货场地租用费用(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为准)。

2.执法人员误餐、晚班、节假日加班、未公车改革单位人员的交通补贴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3.水电、站点办公耗材、车辆维护运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支。

治超工作后续维持费用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申请纳入本单位当年度部门预算,根据治理工作需要申请市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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