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

时间:2023-05-26 13:2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和修订后的《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



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和修订后的《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5]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通过补贴办园经费或减免园舍及其他固定资产租金等方式支持举办的、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报资格

(一)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截至申报当年2月底,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1年;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备案材料齐全、有效。

2.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严格执行《巢湖市规范办园行为十项规定》。招生行为规范,小班班额不超过34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9人,大班班额不超过44人。

4.规范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巢湖市幼儿园安全考评细则指标》要求,健全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制度,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教具玩具等无安全隐患。

5.幼儿园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幼儿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列入核算。幼儿园食堂“生进熟出”,流程清楚,功能分开。

6.落实“两教一保”,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7.幼儿园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8.按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开展园本培训,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

(二)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定条件。

2.落实“两教一保”,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不低于70%

3.2个以上的兴趣活动室、1个多功能音体室,配备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4种以上功能),其中规模达到6个班的至少配备2组。每班有4种以上数量充足、可供幼儿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具有拼搭、拆装、变型等3种以上功能。

(三)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定条件。

2. 获得“合肥市一类幼儿园”或“合肥市优秀民办幼儿园”及以上称号。

3.落实“两教一保”,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不低于80%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于每年331日前,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报告。

2.办学许可证、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材料、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材料。

4.幼儿园班级设置及班学额登记表。

5.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6.幼儿园教职工简明登记表;

7.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培训证书、健康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幼儿园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幼儿园上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相关资料。

(二)对受理的申报材料,由市教体局审核,并认定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收取标准,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

(二)市物价局按照一园一价原则,制定并公布各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指导价。

(三)政府最高指导价随办园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由市物价局核定并公布。

(四)按照《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巢政办[2013]115),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办园经费奖补制度。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培训。

五、监督与管理

(一)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于当年4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幼儿园应当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市教体局按照《合肥市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合教[2011]193号)的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和处罚管理。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市教体局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进行一次审核,对年检不合格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经审核确认丧失相应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取消其相应称号,终止其经费奖补资格。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

(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改善办园条件,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八)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认定、收费核定、年度审核、经费奖补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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