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办法】巢湖市安置小区供电资产无偿移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26 13:3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巢湖市安置小区供电资产无偿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安置小区供电资产管理,规范供电资产的移交与管护,根据国网公司《关于规范和加强用户资产接收工作管理意见》(国家电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办法】巢湖市安置小区供电资产无偿移交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能源办法】巢湖市安置小区供电资产无偿移交管理办法



巢湖市安置小区供电资产无偿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安置小区供电资产管理,规范供电资产的移交与管护,根据国网公司《关于规范和加强用户资产接收工作管理意见》(国家电网财〔20111023号)和《安徽省电力公司用户资产接收暂行管理办法》(电财工作〔2011677)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安置小区供电资产移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移交

第三条  移交条件

(一)政府性投资安置小区供电资产经法定程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等内容实施完毕。

(二)安置小区供电工程整体竣工;分期建设的安置小区,已竣工供电工程。

(三)供电资产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四)供电资产已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四条  移交范围及内容

移交范围:以产权移交后双方产权分界点为准,产权分界点在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中以文字和附图表述。分界点电源侧资产产权属于供电部门,分界点用电侧资产产权属于业主。

移交内容:包括电力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等电力设备,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开闭所、配电房等资产能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不能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供电部门直接取得该项资产的永久无偿使用权。

第五条  移交程序

(一)供电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向供电部门发出《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申请书》及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供电部门在接到移交申请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供电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电力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出具后,供电工程具备接受条件的,供电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供电资产移交工作。

(二)移交协议签订。供电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市城镇投、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现场核实纳入移交范围的供电资产清单,确认无误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电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进行资产移交。

(三)《移交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1、相关移交材料明细;

2、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六条  供电资产移交协议书签订前,其运行维护管理和法律责任按《巢湖市供配电设施建设框架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移交协议书签订后,供电资产、配电房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由供电部门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移交而未移交、供电部门应当接管而未接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延迟移交或者拖延接管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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