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法】怀来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5-28 09:2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怀来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略)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全面提高全县环卫工作整体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怀来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怀来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怀来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实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全面提高全县环卫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各乡镇。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卫工作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乡环卫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条  城乡环卫管理实行县、乡镇、街村三级联动管理体制,即由县政府负责制定城乡环卫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统一集中建设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乡镇和相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环卫工作,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管理,负责垃圾转运工作;街村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保洁和垃圾收集。有条件的乡镇和单位可以推行环境卫生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模式。

第五条  全县279个行政村分两批实施。一类村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临近国省干道、G6高速,县域内重要旅游景点、重点项目及开发区途经街村,其它为二类村。一类村作为城乡环境卫生统一管理第一批重点村于20162月启动,二类村于20181月实施,全县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第六条  实行县处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包联制,县包联乡镇领导负责督导所包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联部门负责督导包联街村环境容貌整治工作,具体任务由乡镇分配。

第七条  县委农工部会同县住建局、环保局、文明办等成立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督导组,对全县城乡环境容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年终核考结果与县城乡环境卫生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相配套,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相挂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环卫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  县督查结果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日常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乡镇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县级管理部门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卫转运设施进行申报、建设;负责按照行业管理标准指导责任部门和乡镇实施环境保洁和环卫设施日常管理。

(二)县委农工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相关政策落实。

(三)县文明办负责将城乡环卫管理纳入文明村镇考核内容。

(四)县发改局负责将城乡环卫管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负责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县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管理任务及标准,足额安排资金。

(六)县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予以重点支持,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

(七)县农牧局、科技局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八)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九)县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将农村垃圾管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考核内容。

(十)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垃圾转运车辆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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