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制度】区质监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4 16:2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区质监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昌都地区质监局的保密工作,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和地区国家保密局的要求,结合我局保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保密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制度】区质监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质监制度】区质监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区质监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昌都地区质监局的保密工作,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和地区国家保密局的要求,结合我局保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保密 工作的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管理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笔记本型,膝上型)、移动储存介质、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第五条 计算机管理

1、凡涉及到公文及业务系统数据、资料的计算机均作为办公计算机。私人计算机一律不得用于打印公文,处理业务系统数据材料。需加班打印的材料必须在办公室完成。

2、局办公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互联网。因业务工作需要,必须接入互联网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用机和财务工资统发系统支付用机,严格实行专人、专机、专管、专用,自主设定口令或密码,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3、办公计算机按照“谁使用、设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计算机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

4、办公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指定专人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现场监管人员对维修对象、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等情况要做出文字记录。

5、办公计算机的报废须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消除后,送指定销毁点销毁。

第六条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1、移动储存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各种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声像载体等存储介质。

2、凡涉及到存储公文及业务系统的移动存储介质按照“统一购置、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

3、凡存储涉及到公文及业务系统的移动存储介质限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转借外单位人员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第七条 具有记忆功能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复印一体机、扫描仪、电子数码产品等,参照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

第九条 文书档案管理

1、文书档案是指:⑴本单位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重要图书资料、文件汇编、声像资料等。⑵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图文资料,干部人事档案资料,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和基本建设工程批复、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图纸、验收报告、工程预决算,各种合同、协议书等。

2、 对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要图书资料、干部人事档案等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归档;财务人员对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其他业务科室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文书档案应按照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进行整理、分类、立卷,整理文书档案时应保证其完整性;文书档案的归档应连同领导批件一起根据保管期限分类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4、人事、基建、会计及其它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涉密文件资料的保管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的归档范围,根据不同文件保密的类型,分别登记造册,专人专管;凡不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登记后,严格执行销毁制度,应该销毁的文件资料经办公室负责人把关后,报请主管领导审定,杜绝因销毁不慎造成失泄密的可能。

第十条 严禁在未采取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存储秘密事项。凡本局涉密材料不得在外打印、复印或私自带出办公室。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严禁泄露涉及保密内容的传达和讨论事项、决议。

第十二条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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