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通州区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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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43号)、《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通州区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通州区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完整版】



2015年淘汰落后产

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43号)、《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和《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通州区2015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特制订本方案,确保完成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一、2015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重点完成好44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整体退出27家企业,环节退出17家企业,其中:永乐店镇退出13家、张家湾镇退出8家、漷县镇退出6家、西集镇退出5家、于家务乡退出5家、宋庄镇退出4家、台湖镇退出2家、永顺镇退出1家。

(二)张家湾镇、永顺镇要继续做好东方化工厂周边企业的停产退出工作。

(三)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精神,按照《目录》规定的退出年限,加快淘汰2015年度退出的行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继续执行北京市、通州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奖励政策,区级奖励资金由“全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列项,重点支持企业主动退出、转型升级。

(二)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和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淘汰企业转型升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落后产能企业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企业在办理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环评、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时,给予支持、特事特办,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四)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暂停项目审批核准。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应在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投资项目。

(五)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采取综合措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上级部门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按照区政府的决策积极做好注销沟通工作;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及时将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变更、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或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限电或停止供电。

(六)坚决制止谎报瞒报行为。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年度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实行问责,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3月底,有关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5年度工作方案,确定2015年淘汰退出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二)4月初,由区政府向各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审核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区政府分管领导与各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三)每月20日前,有关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将本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9月底前,有关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基本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五)10月底前,有关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按验收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辖区内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关材料,并将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11月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信息化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制定全区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度目标任务,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下达到各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

2.负责区级补助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审核、验收等工作,同时负责组织申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工作;

3.每月25日前负责汇总各成员单位当月完成工作进展情况;

4.每月底前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淘汰工作调度会;

5.收集各成员单位、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

6.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7.加强与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沟通、联系工作,及时了解北京市有关政策。

(二)区发展改革委

1.及时更新通州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完善本部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力度;

3.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

4.督促通州供电公司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三)区财政局

1.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在“全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列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对调整退出任务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好的乡镇适当加大政策转移支付力度。

(四)区人力社保局

1.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指导退出企业制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2.加强对退出企业职工的就业信息服务和技能培训工作;

3.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供就业服务。

(五)区环保局

1.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监测和执法检查的力度;

2.经区政府批准后,严格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乡镇实行区域的项目环评限批;

3.完善本部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力度。

(六)区水务局

1.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新鲜水用量情况的监测力度;

2.完善本部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力度。

(七)区统计局

核实落后产能企业在退出过程中所出具的所有统计数据。

(八)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对淘汰退出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摸排。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结合通州实际,制定腾退土地处置办法,支持土地开发利用。

(九)通州工商分局

1.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工商执法检查力度;

2.对盘活淘汰退出企业用地引进项目的工商登记实行特事特办;

3.完善本部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力度。

(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生产许可的检查力度;

2.完善本部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力度。

(十一)区安全监管局

1.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力度;

2.完善本部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措施,加大淘汰危化企业的推进力度。

(十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对不按时退出的企业下达关闭令的法律依据、程序进行审核、把关。

(十三)区监察局

1.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不履行职责、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四)各乡镇政府(含园区)、街道办事处

1.研究制定本区域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3.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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