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制度】鹤山市体育局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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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自身建设,推进市体育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市体育局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制度】鹤山市体育局工作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体育制度】鹤山市体育局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市体育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自身建设,推进市体育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市体育局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鹤山市委工作制度》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

(一)鹤山市体育局对全市体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各基层体育组织实行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基本任务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的关于体育的重大决策,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体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要决策落实,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动员和组织体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抓机遇,促改革,再创新,努力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富裕和谐幸福鹤山作贡献。

(二)市体育局实行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中央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广东省、江门市体育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2.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关系协调,努力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3.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两个务必”的工作作风。

4.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执行纪检机关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廉政勤政。

5.坚持接受党内外监督。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坚持开好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

6.坚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市体育局要保证直属单位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直属单位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体育局在对与直属单位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前,一般应征求直属单位的意见。

(四)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须经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和听取正确意见,形成班子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讨论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应暂缓决策。

(五)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个人分工负责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班子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抓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大事项决策及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要抓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内分工负责,不搞交叉,一人负责到底。班子成员要了解和熟悉分管工作情况,把握大局,围绕局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要围绕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大局,努力做好分管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遇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会议请示报告,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或集体讨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理,但事后应及时报告。班子成员外出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外出前应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且告知办公室,重大活动(如出国出境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班子成员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后,须及时将会议主要情况、主要精神和上级要求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班子会议汇报。

(六)坚持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做到: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专家论证意见不决策;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形成共识不决策。班子成员要增强参与集体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行使在集体决策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的决策。在个人意见被集体决策否定之后,可保留个人意见,有权向上一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要自觉保持与集体决策一致,坚决执行集体决策,不得在会外散布不利于集体决策的言论,更不得在行为上有任何违背集体决策的表示。

(七)严格执行党的监督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加强局纪检组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直属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党组对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健全党组对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三、党组会议制度

(八)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

(九)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十)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十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市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4.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5.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6.研究决定市体育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市体育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考核、表彰奖励事项。

9.研究确定本局财政的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10.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11.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二)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会议组织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和直属单位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十三)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局领导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业务工作时分管领导到会方能举行。

(十五)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本局业务工作的思路和规划,研究确定各项业务的年度及阶段目标。

2.研究决定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业余训练、对外交流、体育宣传、信息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传达江门市体育局、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和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审定有关召开全市性会议的事项及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5.审定市体育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市体育局领导代表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6.听取局各领导近期的工作汇报,以及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检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7.讨论其它由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十六)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议题,报局长同意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十七)局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十八)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局职能部门受局分管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十九)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中的重要问题。

六、专业性会议制度

(二十)全市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局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凡是以市体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专业会议,各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出会议方案报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十一)全市专业性会议的通知以局名义印发,文件材料由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

七、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二十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的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先征求有关股室、直属单位的意见,然后再提交会议决策。对关系到全局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二十三)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由办公室检查督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会议决定。

八、议事纪律

(二十四)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局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集体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十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不得向外泄露。未经许可,与会同志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对泄露会议秘密内容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九、权力公开运行制度

(二十六)公开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及职权运行廉政风险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推行和完善重大问题票决制度。在决定本局业务工作的思路和规划以及党建工作中全局性、政策性、长远性问题时,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应进行投票表决。

(二十八)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应待其他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二十九)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可公开的,应在党内进行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决策工作的透明度。

(三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及时发布准确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十、公文处理和会议审批制度

(三十一)以局名义发出涉及全市体育工作任务文件,须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三十二)以局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文件,须经班子会议讨论审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十三)以局名义召开或举办涉及全市性的大型活动、会议,会议或活动的通知由办公室主任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签发。

(三十四)局直属单位报局的请示、报告及需局批转(转发)的文件,均送办公室负责呈办,一般不直接送局领导。办公室收文后,应视情况及时征求相关股室意见,弄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送局相关领导阅批。凡需办理和落实的事项,要及时交有关股室办理,同时加强对办件的跟踪督查。

十一、学习、调研制度

(三十五)进一步健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体育方针政策和党建理论等知识,推进知识更新。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着重研究一、两个思想理论问题,结合实际,学以致用,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担任局中心组组长。

(三十六)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自觉完成规定的自学内容。积极参加中心组的学习,每位中心组成员要选择12个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课题,轮流做好辅导发言。并主动听辅导报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学习心得,参加集中研讨等活动。

(三十七)中心组要落实深入基层调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中心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关系全市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本局工作实际的课题,组织中心组成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对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有助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局党代表应定期到党代表工作室接待党员干部群众,倾听民意,切实为基层解决突出问题。

(三十八)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班子成员对局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重大课题进行调研。视察、调研活动原则上每年各安排1次,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十九)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工作及视察、调研等活动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到班子会议决议、决定和局的决策部署中;对需要落实的意见建议及时督办,分工落实,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和通报。

十二、廉洁自律制度

(四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四十一)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班子成员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的会议、公务活动和重要会议外,严格控制各种事务性活动。

(四十二)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作出承诺,不折不扣地将集体承诺和个人承诺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考核、追究等工作的落实,真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禁止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徇私批条子、打电话、作暗示,干预依法依规办事。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制度,坚决执行公务消费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借用、占用直属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市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规模、时间和经费,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

十三、党内监督制度

(四十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十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全局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班子成员遵守党的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执行有关干部任用规定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十五)重视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每年度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团结的目的出发,充分发表意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局主要领导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程序分征求意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落实整改三个步骤。健全谈话谈心制度,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党组书记负责。谈话谈心过一段时间后,由局纪检组负责对谈话对象进行督促检查,看谈话负责人代表党组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看谈话对象的缺点和错误是否已经克服或纠正,以巩固和增强谈话效果。

十四、工作汇报制度

(四十六)执行市委市政府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四十七)局党组每季度末须向市委作一次综合情况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项,必须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对本地区、本部门和个人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和请示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对由于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和请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十八)直属单位向局的重大情况报告,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由局主要负责人作出批示;关于部门业务工作报告,由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处理,必要时可由局主要负责人阅示。

(四十九)办公室是协调处理局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的职能部门,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报局的请示、报告及需局批转的文件,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送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可直接送局领导批办。局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研究应报告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十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十)民主生活会的对象:

参加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对象是党组成员。

(五十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 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2.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局的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也可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确定。

(五十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按上级党委要求的时间召开。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

(五十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根据纪委和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局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局主要领导要主动听取上级党委的意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形成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综合。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局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2.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三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广泛征求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由办公室牵头成立征求意见小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由局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局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4.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告。

5.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6.民主生活会后十天内,要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十四)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要切实发挥局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十六、公费出国(境)管理制度

(五十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出国(境)的文件精神及各项外事规章制度。无工作需要,不得组织、参加各类公费出国(境)活动。不得借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

(五十六)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不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用资金,不得由企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直属单位摊派。对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十七)按照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上级组团公务出国(境)的按要求派员参加,要从严控制。

(五十八)严格实行因公因私出国(境)报请制度,因公因私出国(境)须严格按组织程序审批。局正职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副职或兼任党委(组)成员的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经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非领导职务、中层科级职务干部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正职审批。

(五十九)局其他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批准。

十七、外出请假制度

(六十)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开江门地区,时间在 2 天以内的,应事先口头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 2 天以上的,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局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报告,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向分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在办理手续前要向分管市领导报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证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管理,每次出国出境前都要履行报告制度。

十八、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十一)以身作则,切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带薪年休假的各项规定,积极带头休假。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转结,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休假的,不予贴现补贴。可分段安排休假。班子成员的休假时间要统筹安排,每年年初由各人上报年内休假计划,统一交办公室协调、备案。正式休假前一周,班子成员本人要书面提出休假申请,经市有关制度要求按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其他工作人员休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休假申请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须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十九、备

(六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体育局原相关规章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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