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制度】鹤山市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

时间:2023-05-19 08:35:03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市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国发〔2014〕21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和《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电制度】鹤山市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供大家参考。

【广电制度】鹤山市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


市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

黑名单发布制度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5年政府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的通知》(江府〔20151号)及《鹤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鹤信用[2016]1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营造公平正义的诚信环境,经认真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突出重点,联建共享;注重应用,严厉惩戒”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各行业、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全面推进失信黑名单信息应用,着力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机构

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发布工作由鹤山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具体联络事项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广电股)负责。鹤山市广播电视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办、信息采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

三、发布内容

有关鹤山市广播电视台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采编、发布虚假失实新闻、进行新闻敲诈等有关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新闻采编纪律的情况,包括案例过程及人员名单。

四、发布标准

(一)除涉及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一律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二)发布信息涉及普通公民的,为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应当隐去可识别的公民个人信息。

五、信息采集

每月由鹤山市广播电视台指定的专门人员,对当月本单位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所发布的新闻报道及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搜集相关信息,了解本单位有无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有采编、发布虚假失实新闻、进行新闻敲诈等有关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新闻采编纪律的情况,并于当月24日前把相关情况通过政务交流平台或电子邮箱报至市文广新局广电股。  

鹤山市文广新局广电股联系电话:8850707

电子邮箱:792484589@qq.com

联系人:劳国良

六、本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工作制度由鹤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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