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抚顺县整治私搭乱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19 18: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整治私搭乱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乡镇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宜居乡(镇)村建设,坚决遏制私搭乱建、非法圈占土地屡禁不止的势头,保障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落实乡镇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抚顺县整治私搭乱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抚顺县整治私搭乱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整治私搭乱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乡镇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宜居乡(镇)村建设,坚决遏制私搭乱建、非法圈占土地屡禁不止的势头,保障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落实乡镇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抚县政办发[2014]25号),结合当前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作用,加大乡镇管理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逐步拆除现有违法建筑,不断增强村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制意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县域内未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国土局、城建局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各类违章建筑,包括无照违规违法经营废品收购站(点)和2011年以来的临时性建筑。

(二)整治内容

1.严重影响规划和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

2.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户外广告牌、围墙等构筑物;

3.废品收购站(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摆废品,超围墙高度堆放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圈地经营废品收购站(点);

4.在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个人私搭乱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和擅自改变公共场所使用用途的违法行为;

5.主要公路(道路)两侧擅自搭建的建筑物;

6.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临时建筑以及达到并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7.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

8.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4715日至2014731日)。城建局、国土局执法人员对县域内在建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主要检查各项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各乡(镇)执法人员对属地内在建房屋进行摸底排查,主要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81日至2014930日)。对在排查阶段检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限期进行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对能通过说服教育达到效果的,可以不处罚;能通过从轻处罚达到目的的,可以从轻处罚;对性质特别严重,不听劝说的,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从严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108日至20141017日)。各乡(镇)对违章建筑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后报送抚顺县整治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和国土、城建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政策法规、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等规定以及坚决遏制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要面向社会,深入到群众中。各乡(镇)要在居民聚集区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重点在公路沿线、中心村进行宣传,对拆除违章建筑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增强依法建设的法制观念。

(二)强化行政执法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规划、利用和管理,对乱占、滥用土地以及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对法定宅基地范围外非法占用土地的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城建部门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对不办理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乡、镇政府负责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章建筑,对私搭乱建各种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并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食药监、路政、治安大队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国土、城建等部门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建筑进行处理。

(三)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须掌握辖区范围内建设施工情况,充分发挥城建助理、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熟悉本地区情况的优势,建立违章建筑监控网络。划定责任片区进行巡查,确保及时发现违章建筑。要建立违章建筑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接到举报后,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须在1小时内安排有关人员去现场勘验确认。发现违章建筑后,立即予以制止,教育违章建筑所有人自行拆除,村委会安排人员进行协助;如制止无效,需在1小时内报本乡(镇)分管领导和整治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政府,国土、城建等部门要把管理违章建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要不定期召开城建管理协调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并研究确定需提交联合执法的对象及时间,视情况组织人员联合执法;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处罚未结案的违章建筑补办补发有关证件,协助当事人逃避处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各乡镇、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违章建筑管理工作依法运行,确保宜居乡镇村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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