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长春市双阳区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4 11:4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长春市双阳区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长春市双阳区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长春市双阳区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长春市双阳区城乡低保对象清

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吉民发〔20144号)相关规定,按照325日区政府召开的“开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十三次党代会、区五次党代会和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明纪律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制,遵循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原则,不断完善低保补差式救助机制,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的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的总体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的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1.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重新审核、认定。

2.按照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核查和审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户籍状况清楚,科学评估核定家庭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清理核查重点对象

(一)有固定收入人员,包括财政开支、社保开支、自收自支单位开支(含公益岗位)、参与各种中介组织的经纪人或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明显改善的;

(二)享受城乡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的;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家庭;

(三)自然减员的人员,包括出嫁、死亡、应征、服刑、户籍迁出本区者(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享受城乡低保对象不在本区居住、生活、工作的,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管理机构的,致使审批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

(四)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子女成年后外出打工(含季节性外出劳务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及退役安置、大学毕业生已就业等收入发生变化的城乡低保家庭;

(五)子女出国留学、择校,有大额存款、家庭有高档收藏、有价证券的;

(六)拒绝配合家庭经济情况核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等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七)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八)近两年内新建自有住房、购买底商、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低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

(九)“农转非”1年之内的或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的,按照低保标准经测算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十)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抚养、赡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

(十一)家庭总体状况较好,无病无残,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家庭及有劳动能力又不接受社区提供就业岗位的家庭;

(十二)父母健在以未成年子女为户主的家庭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十三)城乡低保中的“拆户”、“合户”、“多户一证”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的;

(十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十五)经调查病情已康复,又拿不出近期的病历和诊断的,本人实际残疾情况与残疾证不相符合的;

(十六)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群众举报反映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经调查属实的,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

(十七)无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合户办理低保人员;

(十八)无理取闹、谩骂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十九)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出具收入证明,核算赡养费);

(二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未备案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城乡低保规定条件的。

四、清理核查重点内容

(一)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二)保障对象的保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证件是否合理合法;

(四)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待遇是否落实到位。

五、低保对象认定标准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380//月;农村为3500//年。

六、实施步骤

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采取各乡镇(街道)自查与区民政部门清理核查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从2017326日开始至5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26日至328日)

各有关单位要召开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部署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同时宣传、民政及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氛围。

(二)清理核查阶段(329日至410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抽调人员,集中时间,开展入户核查,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重新登记。各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重新登记,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签署《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及《申请城乡低保人员赡、抚(扶)养人情况承诺书》,并签字画押。核查要做到“五个清楚”,即: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情况清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清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清楚、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清楚、家庭致贫原因清楚,并真实完整填写《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这次清理核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核查登记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造成“漏保”、“错保”有关责任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入户核查。这项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协助配合进行。对于经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采取“一看”、“二问”、“三查”、“四登”、“五访”、“六议”的清理核查方法,看家庭居住、生活等情况;询问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查户口、查收入、查房产、查消费、查表象;登记核查相关表册;走访邻居、基层干部及知情人,了解低保家庭真实情况;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

(三)审批认定阶段(411日至55日)

主要是进行初审和信息比对,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最后进行审批。

一是信息比对。乡镇(街道)通过市民政局信息比对平台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审核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向该户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二是资格评议。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主持,在村(社区)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联合评议组”,并依据自愿原则,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参会监督,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

三是资格公示。村(社区)要按照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要求,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初步确定的保障类别等信息,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的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审批表》,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是资格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报送《审批表》后,邀请乡镇(街道)、村(社区)代表进行联审联批,重新核发《低保证》,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责成乡镇(街道)及时通知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向该户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原因;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在乡镇(街道)进行长期公示。

五是建立档案。民政部门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按户建立纸质档案。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此次清理核查相关材料要整理存档。

(四)检查验收阶段(56日至510日)

成立由区督查(绩效)办、监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核查工作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区政府要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马国成区长为组长,冯国刚副区长为副组长,纪检、组织、宣传、信访、督查(绩效)、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区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

(二)强化宣传,讲清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方面相关政策,让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低保政策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等具体内容。同时,宣传、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消除福利依赖思想,发挥自身潜力,通过自己的劳动增收致富。

(三)坚持原则、确保稳定。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稳妥的做好各项工作。避免清理核查简单化、极端化,盲目冒进,矫枉过正,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集体访和越级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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