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4 12:0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

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保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全县上下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在饮用水水井周围百米内不要设置厕所、粪坑、垃圾堆、畜圈、渗水坑等。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二)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要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结合起来,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等敏感区域内发展畜禽养殖业。鼓励农民施用农家肥,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环保、牧业、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和鼓励各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通过发展畜禽粪便制沼气、生产有机肥和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环保部门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区)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和环保审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违规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区)要实行限期治理。各乡镇要在环保、农业、牧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养殖专业户的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其至少采取防渗、防淋失等措施,减少地下水等环境的污染。要确保完成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畜禽养殖减排任务。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予以支持。

(三)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问题。针对目前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乱堆乱放、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包括环保部门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农业部门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补助项目,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整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截止到目前,我县已有71个行政村完成整治。这些示范乡村已具备运行条件。今后,各示范乡镇要加强运行管理,制定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示范乡村的项目能够长久运行下去。各乡镇要主动研究加强试点,努力破解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防治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实效。县政府也将出台相应政策,以确保项目良好运行。

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农村环境保护将成为市、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以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创建、土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将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我县要据此实行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将重要指标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县政府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四)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随着农村种植业的发展,面源污染日趋严重。目前,农村的面源污染主要来自于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不科学的使用农药和化肥,不但损耗地力、破坏黑土地有机质、增加种粮成本,而且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膜,不能及时回收,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土壤的通透性,也给农村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农业部门要按国家农业部的总体安排,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农业、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环保法》规定加大对违规生产、使用农药的打击力度。

三、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的重点是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目标是打造生态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生态镇和生态村,就是建设村容整洁、生活富裕、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农安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要把农村环境整治整乡(镇)推进项目同美丽乡村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重点示范镇和亮点村。各乡镇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农民的环境意识,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期,党中央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提出到2020年,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即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将是重中之重。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解读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形成新的发展观念,保护好本地区生态底线。

五、开展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四下乡”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知识进农户,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让群众了解其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和义务,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公众参与,对涉及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在环境监测方面,要积极开展农村饮用地下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监测,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监测,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农村人口集中区环境质量监测,为有效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在环境执法方面,要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使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环保局已设立农村环保科,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助理,并由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县财政将适时安排农村环境保护经费。环保助理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强对农村环保设施的运营与管理,定期将辖区内的排污情况向县环保局上报。同时,建议每个行政村确定由治保主任兼任环保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兼任环境管理员,配合乡镇与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环保组织网络。

七、发挥部门合力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合力。乡镇政府要按《环保法》的规定,切实担负起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环境的监管,担负起污染防治的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面源污染的控制,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研究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减少化肥及农药残留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广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强对草原的管理,防止过度开垦,做好退耕还草(牧)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植被及野生动物的监管,防止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及珍惜鸟类的不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境犯罪及治安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切实担负起保护农村环境的职责。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联互通,形成农村环境保护的合力。

全县上下要处理好农村经济和保护农村环境的关系,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发展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生共赢,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处理好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处理好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注重建成后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发挥效益;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同时要整合各方面的涉农资金,把政府投入、农民自主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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