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制度】农安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5-24 12:10:04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农安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农安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民政制度】农安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农安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农安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统筹做好低保家庭、受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三)督导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四)完成政府交办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老龄委、县信访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社会保险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国家统计局农安调查总队、县信用联社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民政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联席会议事项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等工作;

(二)按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工作情况通报的起草;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维护贫困职工合法权益,抓好送温暖工程和贫困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抓好再就业基地建设,发挥好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做好贫困家庭女职工的维权和保护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团县委:负责掌握全县贫困家庭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及时向县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开展帮困助残活动;关心贫困家庭青年成长,保护贫困家庭青年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青年的实际问题,为青年服务。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信访局:负责了解、掌握困难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对本县拟定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及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做好民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困难群众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援助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城乡特困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承办有关部门提请的对有关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检查需要,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困难群众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信息核实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困难群众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及房屋租赁等房产信息核查,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对困难群众缴纳和领取新型合作医疗费等相关信息核实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红十字会:协助政府部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及其残疾等次登记信息核实工作。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有关家庭成员残疾状况信息的取证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老龄委: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贫困家庭老年人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有关家庭收入、财产信息的取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户籍、车辆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事项汇报、通报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成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起草。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政府决定。

(五)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适当简化程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明确有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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