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方案】邯郸市肥乡区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5 10:4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方案为大力推进我区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推动我区乡域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邯郸市肥乡区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邯郸市肥乡区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方案



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区


为大力推进我区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推动我区乡域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相关准备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意义

(一)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推进我区建设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培育壮大有机产业,对于发挥生态优势、特色优势,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绿色发展,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加快发展有机产业的重要手段。由国家认监委授予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信誉度、美誉度极高的认证称号,品牌价值巨大,对拓宽我区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我区有机产业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实现“质量强区”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大力建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深化与标准战略、品牌引领战略目标结合,对于促进有机产业整体提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为着力点,立足肥乡实际,大力发展有机产业,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促进有机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将肥乡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品牌、产业优势,走出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子,深入推进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完成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各项申报工作,取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资格。

2020年,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活动期满后(创建期为3年),成功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评审,获得国家认监委授予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全区有机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已初步具备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条件。全区拥有“国家级蔬菜标准园”(丽园、康源)2家;绿色蔬菜基地2个,认证品种13个;无公害蔬菜基地3个,认证品种25个;7家企业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转换)证书。

(二)政策条件

区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发展有机产业,对有机产业实施奖励,鼓励扶持有机产业做大做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作为致力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舆论条件

肥乡小麦、玉米、棉花等产业闻名遐迩,圆葱、食用菌和瘦肉型猪等特色产业具有相当规模,先后被命名为:“中国圆葱之乡”、“中国食用菌之乡”、“中国优质棉基地县”、“中国优质小麦基地县”、“全国绿化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县、先进县”、“河北省粮食生产基地县”、“河北省肉牛生产基地县”、“全省五大花卉核心产区”。圆葱、食用菌和瘦肉型猪等特色产业在全市打响了品牌,提升了肥乡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申报工作任务

(一)管理制度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有机生产组织的监管,健全完善有机生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机产业风险分析和预警体制机制;加强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及生产技术培训。

(二)完善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要组织编制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出台有机产业扶持、奖励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有机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

(三)生产过程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有机生产区域标准化管理;完善投入品使用管理体系,对投入品使用实行过程监督;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种植、养殖到餐桌的有效追踪。

(四)产品营销管理。相关部门要帮助有机生产组织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为提升有机产品销售价值,提高有机生产组织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有机产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五)有机产品认证管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管力度,杜绝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严肃查处假冒、伪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违规行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执法监督,建立有效信息获得渠道,强化认证机构的过程监管,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六)有机认证示范区申报材料准备。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申报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74月下旬—4月底)

成立邯郸市肥乡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宣传,动员全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二)材料准备阶段(20175月—20176月底)

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结合我区实际,高质量编制完成各项申报材料,于630日前上报至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光,联系方式:13703304552

(三)材料上报阶段(20177月底之前)

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漏补缺,报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四)迎接评审阶段(20178月)

根据“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及相关工作,做好迎接国家认监委专家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五)整改完成阶段(201710月—201712月底)

根据国家认监委专家组评审情况,对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整改,确保“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成功。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申报工作按照政府牵头、区质监局负总责、相关部门配合、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发挥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农产办、区环保局、农牧局、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畜牧办、林业局等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创建申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1.区财政局:负责申报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相关奖励政策落实。

2.区农产办:负责《申请地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收集。

3.区环保局:负责协调配合生态效益评估工作。

4.区质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省市质监局对创建工作的支持、指导,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收集认证证书复印件,开展有机生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综合评估、有机生产风险评估等工作,配合农牧局编制有机生产管理措施。

5.区农牧局:负责编制有机生产管理措施。

6.区林业局:负责林业有机生产组织管理和监管,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

7.区畜牧办:负责畜牧行业有机生产组织管理和监管,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

8.区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

强化对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工作的资金保障,有机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申报成功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创建工作合力。涉及多个单位参与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协调配合。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阶段扎实推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区广电台、肥乡时讯、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大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各项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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